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经济法论文 >

论篡夺公司商业机会的法律规制

发布时间:2017-04-12 05:12

  本文关键词:论篡夺公司商业机会的法律规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由于现代经济形态活跃,商业机会信息化趋势明显。作为公司经营者的董事高管等代表公司接触、判断、筛选各类商业信息,并从中挖掘能够促进公司发展的“公司机会”。实践中,公司机会作为一种新的财产类型在公司的持续发展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特别是对于一些高速成长的中小公司来说,也许一个公司机会就决定了一个公司的前途和命运。然而随着公司管理层权力的日益膨胀,公司高管篡夺公司机会的现象在商事实践中也屡见不鲜,一方面与现代公司片面追求经济利润而忽视了对高管人员道德风险问题的管控有关,另一方面在公司治理过程中缺乏对公司机会的法律规制也是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董事在处理“公司机会”问题上的行为规范成为各国公司治理的新热点。公司机会规则起源于英美法系,是英美公司法中的一个重要命题,它是公司法上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的忠实义务的具体表现之一。公司机会规则要求以董事为代表的公司管理者不得通过篡夺公司机会为自己谋利,否则,相关责任人通过利用公司机会所得获利将归公司所有。英美判例法在禁止董事篡夺公司机会的问题上形成了丰富而全面的规则,这些规则主要包括公司机会的认定标准,允许董事等利用公司机会的例外规定等。此外,美国的法学研究机构和法学学者也在不断归纳和总结既有的判例,试图通过简要明晰的成文法来说明这些规则。这些研究材料都成为了其他国家法律移植的重要资源。近年来,成文法系的德国和日本等也逐渐注意到公司机会规则的生命力,试图引进该规则。2005年我国修订公司法时加入了类似公司机会的规定条文,禁止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是对比英美等国的成熟立法,我国现有规定显得过于简略,没有形成完整的公司机会规则体系,缺乏对公司机会的认定标准等方面的重要内容。因此,我国当前关于公司机会的规定还有完善和提高的空间。本文拟从公司机会规则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出发,探讨禁止篡夺公司机会的理论基础,分析公司机会的法律属性,辨析公司机会规则与相似制度的不同。通过介绍英美国家公司机会规则的制度以及发展历程,以经典的英美法判例介绍为依托,讨论公司机会规则在英美法中的具体规定,对英美立法做全面的梳理和评析。再通过分析我国公司法第148条第(5)款的规定内容,检讨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在公司机会规则适用主体、认定标准以及例外使用规定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并针对这些问题逐一提出修改的意见和建议,以期通过完善我国相关公司立法规定,提高我国的公司治理水平。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公司机会规则的基本问题。首先介绍公司机会规则的概念以及相应的背景,公司机会规则在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的发展现状。对公司机会进行了初步分类,尝试解释成熟机会与不成熟机会、获利机会与未获利机会以及与职务相关的机会和个人获取的机会,为下文关于公司机会的进一步研究打下基础。其次,通过分析董事与公司的法律关系,论证禁止篡夺公司机会的理论依据是董事对公司负有的忠实义务。再次,分析公司机会的法律性质,通过对“财产说”和“权利说”的剖析以及优缺点的讨论,最终将公司机会认定为某种新型期待利益,从而论证法律对于公司机会应当给予特殊保护以及规制董事高管等主体篡夺公司机会行为的必要性。禁止篡夺公司机会与限制自我交易、竞业禁止以及禁止泄露公司秘密同属忠实义务的具体内容,但在调整对象、构成要件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差别,准确辨析他们之间的差异,有助于厘清公司机会理论的内涵以及外延,为下文奠定研究基础。第二部分是公司机会规则在英美国家的发展,重点关注的是英国和美国在司法判例中建立起来的公司机会判断标准。在英国,受到信托规则的影响,董事负有最大限度为了公司利益行事的义务,判例中一直以严格的准则来衡量某个机会是否属于公司,只要董事存在获利的事实,就有义务向公司返还该利益。在美国,如何甄别公司机会,实务界与理论界存在一定争议,存在“现实利益或期待”标准、“经营范围”标准、“公平性”标准、“权力滥用”标准等不同学说。除此以外,英国和美国的公司法也允许董事高管等主体在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下正当利用公司机会。英美两国关于公司机会的认定标准以及例外允许利用公司机会的规则都为我国完善公司机会规则提供了借鉴。第三部分是我国公司机会规则的现状。首先从立法的角度分析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机会规则的具体规定。其次通过两个具体的案例,考察公司机会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最后,根据立法和司法实践的情况,检讨我国当前规定存在的问题,包括公司机会规则的规定在结构上欠缺独立性,内容上适用的主体范围狭隘,没有具体规定公司机会的判断标准,也没有规定利用公司机会的例外情况,在公司机会被篡夺时,对公司的救济有待澄清。第四部分是完善我国公司机会规则的建议以及该规则未来走向的探究。根据第三部分指出的问题,首先在借鉴英美国家的基础上,提出应当确定我国公司机会的判断标准。其次,针对公司机会规则适用主体范围,建议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的监事,也纳入到公司机会规则规制的范围。再次,建议立法上明确公司行使归入权的时间限制,厘清归入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之间的关系。最后,建议我国公司法能够增加正当利用公司机会的例外性规定以及配套的操作程序,希望对完善我国公司规则的立法有所帮助。
【关键词】:公司机会 忠实义务 认定标准 制度完善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2.291.91
【目录】:
  • 摘要2-5
  • Abstract5-11
  • 导言11-15
  • 一、选题背景11
  • 二、研究意义11-12
  • 三、文献综述12-14
  • 四、研究方法14-15
  • 第一章 公司机会规则的基本情况15-28
  • 第一节 公司机会的界定及分类15-17
  • 一、公司机会规则的概念和背景15-16
  • 二、公司机会的分类16-17
  • 第二节 公司商业机会的法律性质17-21
  • 一、财产说17-18
  • 二、权利说18-20
  • 三、本文的观点20-21
  • 第三节 禁止篡夺公司商业机会的理论基础21-24
  • 一、信托关系和委任关系21-23
  • 二、忠实义务与禁止篡夺公司机会23-24
  • 第四节 禁止篡夺公司机会与类似制度的辨析24-28
  • 一、、禁止篡夺公司机会与限制自我交易24-25
  • 二、禁止篡夺公司机会与竞业禁止原则25-26
  • 三、禁止篡夺公司机会与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26-28
  • 第二章 公司机会规则在英美国家的演化28-41
  • 第一节 英国判例中的公司机会规则28-31
  • 一、公司机会规则的起源——Keech v Sandford28
  • 二、公司机会规则的初步确立——Cook v Deeks28-29
  • 三、绝对主义的严格标准——Regal(Hasting) Ltd v Gulliver29-31
  • 第二节 美国法确立的公司机会判断规则31-37
  • 一、判例法下的公司机会判断标准31-35
  • 二、美国法律研究院的见解35-36
  • 三、学者提出的认定标准36-37
  • 四、美国法下公司机会认定标准的小结37
  • 第三节 允许利用公司机会的例外情形37-41
  • 一、英国判例的例外以及2006年公司法的规定37-38
  • 二、美国允许利用公司机会的例外38-40
  • 三、英美法例外允许利用公司机会的小结40-41
  • 第三章 我国公司机会规则的现状41-47
  • 第一节 关于公司机会规则的立法以及司法实践41-43
  • 一、公司法关于公司机会的规定41
  • 二、关于公司机会规则的司法实践41-43
  • 第二节 对现行法中公司机会规则的检讨43-47
  • 一、公司机会规则欠缺独立性43-44
  • 二、公司机会规则内容缺失44-45
  • 三、救济方法尚待澄清45-47
  • 第四章 我国禁止篡夺公司机会的制度完善47-56
  • 第一节 明确公司机会的认定标准47-50
  • 一、从公司的经营范围考虑47-48
  • 二、从公司是否对该商机抱有期待考虑48
  • 三、从商业机会获得的途径考虑48-49
  • 四、从商业机会提供方考虑49
  • 五、从相关人员利用该商机是否给公司造成损害考虑49-50
  • 第二节 关于公司机会规则适用主体的扩展50-51
  • 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50
  • 二、监事是否应当适用公司机会规则50-51
  • 第三节 责任的追究和对公司的救济51-53
  • 一、归入权的完善52
  • 二、损害赔偿责任52-53
  • 第四节 建立例外允许利用公司机会的制度53-56
  • 一、例外允许利用的公司机会53-54
  • 二、利用公司机会的程序规范54-56
  • 结语56-57
  • 参考文献57-61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61-62
  • 后记62-63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张敏;;论公司债权人对公司治理的介入——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视角[J];人民论坛;2012年14期

2 史际春;;关于公司、企业的若干考证和辨析[J];法学家;1996年04期

3 厉正宏,潘清;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真经”难念[J];w挛胖芸,

本文编号:300784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jingjifalunwen/300784.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d476f***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