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下股东控制权滥用的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2-02 17:49
最近几年,由于金融去杠杆以及上市公司减持、定增、发债等各种融资渠道的全面受限、融资成本不断上升,导致上市公司不断倾向于股权质押融资,致使股票质押的规模不断扩大,形成“无股不压”的A股市场局面。而在“无股不压”的市场局面之下,由于股票质押制度本身的特性,造成了控制权与现金流权分离、表决权与收益权不匹配的结果,因此大大降低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侵害公司与中小股东利益的成本,加剧控股股东掏空公司的行为。相较于通常的控制权滥用,出质股票股东控制权滥用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但是我国制定法律法规时没有对此种情况给予足够的重视,也未对此行为进行太多的规制,导致控股股东利用股票质押的制度特性,滥用控制权,侵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案例更是层出不穷。我国在规制商业银行股东质押股票的行为时,采用了限制表决权这一方法。由此引发思考:我们是否可以将限制出质股票股东表决权这一规定推广到全部上市公司股东?在运用到全部上市公司股东时是否又需要对此制度进行一定的限制?如果限制出质股票的控股股东的表决权,该制度又将如何进行设计?本文从质押股票股东滥用控制权出发,对限制质押股票股东的表决权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并尝试进行相应的立...
【文章来源】: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4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选题背景
二、文献综述
三、本文的基本结构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本文的主要创新与不足
第一章 股票质押问题概述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研究对象的选择
第三节 股票质押行为的应然与实然状态
一、股票质押行为的应然状态
二、股票质押行为的实然状态
第二章 股票质押对控制权滥用的加剧
第一节 加剧控制权滥用的原因
一、表决权与收益权不匹配
二、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分离
三、风险转嫁质权人
第二节 股票质押下滥用控制权的表现形式
一、违规担保
二、关联交易
三、过度投资
四、拒不分配股利
第三章 “禁止控制权滥用”的立法缺陷
第一节 《公司法》第20条立法缺陷
一、条文本身的立法缺陷
二、配套救济途径不通畅
第二节 “质押新规”的立法缺陷
一、“质押新规”目的的局限性
二、“质押新规”未规定责任追究机制
第四章 限制质押股票股东表决权的路径初探
第一节 公司自治与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选择
第二节 立法体例的选择
一、以出质股票的表决权归属为视角
二、以股权差异化配置为视角
三、表决权差异化配置规则的确定
第三节 股票质押股东表决权限制的立法设计
一、限制出质股票股东表决权制度本身的设计
二、相关配套制度的设计
结语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015117
【文章来源】: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4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选题背景
二、文献综述
三、本文的基本结构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本文的主要创新与不足
第一章 股票质押问题概述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研究对象的选择
第三节 股票质押行为的应然与实然状态
一、股票质押行为的应然状态
二、股票质押行为的实然状态
第二章 股票质押对控制权滥用的加剧
第一节 加剧控制权滥用的原因
一、表决权与收益权不匹配
二、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分离
三、风险转嫁质权人
第二节 股票质押下滥用控制权的表现形式
一、违规担保
二、关联交易
三、过度投资
四、拒不分配股利
第三章 “禁止控制权滥用”的立法缺陷
第一节 《公司法》第20条立法缺陷
一、条文本身的立法缺陷
二、配套救济途径不通畅
第二节 “质押新规”的立法缺陷
一、“质押新规”目的的局限性
二、“质押新规”未规定责任追究机制
第四章 限制质押股票股东表决权的路径初探
第一节 公司自治与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选择
第二节 立法体例的选择
一、以出质股票的表决权归属为视角
二、以股权差异化配置为视角
三、表决权差异化配置规则的确定
第三节 股票质押股东表决权限制的立法设计
一、限制出质股票股东表决权制度本身的设计
二、相关配套制度的设计
结语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01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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