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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的私法意义——从东京地方裁判所2014年(ワ)第33320号判决谈起

发布时间:2021-02-07 20:58
  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如何界定,涉及到民法、破产法乃至金融交易法等诸多法理问题。比特币作为一种基于密码学原理存在于计算机网络虚拟空间中的电子支付系统,不属于物理意义上的有体物,并非传统民法上的物。数字货币成为所有权的客体,只要能够满足所有者对其控制与支配,所有权权能具有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全部内容,所有权权属与变动能够以明确的方式予以公示即可。日本与中国私法体系同宗同源,对数字货币的认识大致相同,中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的一些作法超前于日本。不过,日本近年来的立法持较为积极主动的态度,中国则全面禁止数字货币交易与ICO。数字货币的私法意义应该结合物权法、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在未来之立法中,根据现实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将其纳入到现行法律框架之中。 

【文章来源】: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22(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数字货币是所有权的客体吗?
    (一)比特币是否属于民法上的“物”———双方的诉争点
    (二)比特币符合物的“管理可能性说”
    (三)比特币可以成为所有权的客体
二、数字货币所有权的特殊性———以比特币为例
    (一)数字货币的权属表现
    (二)对比特币的使用与收益
    (三)数字货币存在流通价值
三、中国对数字货币的私法认识
    (一)数字货币被界定为虚拟商品
    (二)数字货币并非合法的交易标的
    (三)法院承认数字货币具有私法意义
        1.数字货币不是物权法意义上的“物”,但属于“虚拟商品”
        2. 不适用物权法,当事人之间为债权法律关系
        3. 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的法律责任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比特币的法律属性——从HashFast管理人诉Marc Lowe案谈起[J]. 赵磊.  法学. 2018(04)
[2]《物权法》视野下的虚拟财产二分法及其法律规则[J]. 王竹.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05)
[3]论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及其基本规则[J]. 杨立新,王中合.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4(06)
[4]物权立法若干问题新思考[J]. 王利明.  法学. 2004(07)
[5]无形财产的理论和立法问题[J]. 马俊驹,梅夏英.  中国法学. 2001(02)



本文编号:302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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