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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中不可抗辩规则的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21-02-10 21:46
  《保险法》中的不可抗辩规则,其目的是通过限制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来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是保险双方在博弈过程中限制双方权利,促进保险市场趋于公平的重要途径。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不可抗辩规则的适用问题集中体现在适用险种范围和与投保欺诈的协调。从法理上看,不可抗辩规则在保险法中的适用不仅体现了诚实信用原则,还蕴含着信息不对称理论和次品市场理论等经济学原理。在适用险种上,不可抗辩规则应当适用于财产险和人身意外险。在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构成投保欺诈时,适用不可抗辩规则既符合法律规范,同时也可带来包括体现人文关怀、促进行业发展、推动经济繁荣等一系列社会效益。 

【文章来源】: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0,48(02)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不可抗辩规则的理论基础:基于法学与经济学的分析
    (一)不可抗辩规则中的信息不对称和次品理论
    (二)不可抗辩规则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背离和回归
二、不可抗辩规则适用的险种范围
    (一)不可抗辩规则应适用于意外伤害保险
    (二)不可抗辩规则应适用于财产险
三、投保欺诈情形下的适用
    (一)争议梳理
    (二)本文观点
        1. 从域外法视角对不可抗辩规则不适用于投保欺诈的驳斥
        2. 不可抗辩规则适用于投保欺诈符合法律规范
        3. 不可抗辩规则适用于投保欺诈符合社会效益和法的价值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构下对不可抗辩规则完善的思考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新《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对寿险理赔的影响[J]. 潘煜海.  上海保险. 2015(07)
[2]我国《保险法》中不可抗辩条款完善之研究——以《保险法》第16条第3款为中心[J]. 孙宏涛.  政治与法律. 2015(07)
[3]保险价值之法本质及功能解释[J]. 樊启荣,康雷闪.  法学. 2013(04)
[4]保险法上不可抗辩条款适用问题三论——对《保险法》第16条的目的限缩解释和文义解释[J]. 王冠华.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03)
[5]国际反保险欺诈经验借鉴与思考[J]. 廖新年.  上海保险. 2010(03)
[6]论保险法上解除权与民法上撤销权之竞合[J]. 夏元军.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0(02)
[7]试论人身险核保中的若干法律问题[J]. 叶亚飞.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06)



本文编号:3028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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