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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数据”原则的构建——从必要设施原则与数字市场的兼容性谈起

发布时间:2021-02-20 05:34
  必要设施原则在数字垄断应用中有其新的生命力,但是数字市场的双边市场和动态竞争的特点极大程度地影响了传统反垄断法相关概念适用于数字市场,进而影响了必要设施的界定和适用。文章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建立适用于数字市场的"必要数据"原则:首先,从排除竞争的角度明确数据垄断的判断标准;其次,将数据竞争力转化为信息竞争力,将数据开放的范畴限定为市场上效率相近的竞争企业,通过加工获得的信息不具有可替代性,进而导致市场进入壁垒的一类数据;最后,应用效率抗辩以警惕对数字市场竞争的消极影响。 

【文章来源】: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32(03)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引入
二、数字市场对传统反垄断法分析框架的突破
    (一)脆弱的市场力量
    (二)不断被重新界定的相关市场边界
    (三)多边市场中价格竞争向非价格竞争转变
三、必要设施原则与数字市场的兼容性分析
    (一)数据的特性更方便必要设施原则的适用
    (二)数据开放涉足相邻市场
    (三)数字市场中开放数据和拒绝的动机不同于传统领域
    (四)数据共享并未减弱数字市场中的投资激励、进而抑制创新
四、“必要数据”原则的构建
    (一)明确“必要数据”的判断标准:排除竞争
    (二)必要设施原则应当关注信息而不是大数据
    (三)效率抗辩
五、结语:数字垄断的隐忧?



本文编号:304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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