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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领域现行重新招标制度并不完美

发布时间:2021-02-20 08:49
  <正>在招标投标法规范体系中,重新招标制度举足轻重,在众多制度中尤为关键,起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或影响。一、有关重新招标的主要规定(一)《招标投标法》1.《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2.《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必须招标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文章来源】:中国招标. 2020,(05)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有关重新招标的主要规定
    (一)《招标投标法》
    (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二、重新招标的条件
    (一)应当重新招标所需条件
    (二)可以重新招标所需满足条件
三、重新招标条件的判断标准
    (一)依法合规标准
    (二)充分竞争标准
    (三)效力性标准
    (四)不可控或目的落空标准
四、应重新招标而未重新招标的法律后果
五、重新招标制度的不足与对策



本文编号:304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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