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计划执行的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2-24 05:03
破产重整计划的执行是一切重整活动的归宿,是重整计划从应然状态转向实然状态的唯一途径,从某种意义上来讲重整计划执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我国《企业破产法》仅仅用6个条文对重整计划执行制度予以规定,可谓十分粗糙,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将会造成实践上操作的混乱,进而会影响重整计划执行的效果,违背重整制度设立的初衷。虽然201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有一个条文涉及到重整计划执行变更方面的部分内容,但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仍有许多问题尚未解决。本文以近5年来44家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统计并分析相关数据,以此为基础对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的诸多问题展开探讨,以期有利于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重整计划执行制度。除引言和结语部分外,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研究破产重整计划执行的主体。纵观域内外国家或地区的立法,虽然对重整计划执行主体的选任规定各有不同,但大部分国家都为重整计划执行主体的变更提供选择的可能性。我国目前采取的单一债务人执行的模式实属少见且存在弊端。笔者建议将我国破产重整计划执行主体的选任规则更改为“由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当债务人拒绝执行重整计划,...
【文章来源】:华中师范大学湖北省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破产重整计划执行的主体
(一) 我国破产重整计划执行主体的立法检讨
(二) 破产重整计划执行主体的学理争议与比较法考察
(三) 我国破产重整计划执行主体的应然选择
二、破产重整计划执行的变更
(一) 我国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变更的立法缺位
(二) 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变更的实体要件
(三) 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变更的程序要件
三、破产重整计划执行的期限
(一) 我国破产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立法现状与实践问题
(二) 完善我国破产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立法建议
四、破产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
(一) 破产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主体
(二) 破产重整计划执行监督主体的变更
(三) 破产重整计划执行监督主体的职权与义务
(四) 破产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的构建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048829
【文章来源】:华中师范大学湖北省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破产重整计划执行的主体
(一) 我国破产重整计划执行主体的立法检讨
(二) 破产重整计划执行主体的学理争议与比较法考察
(三) 我国破产重整计划执行主体的应然选择
二、破产重整计划执行的变更
(一) 我国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变更的立法缺位
(二) 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变更的实体要件
(三) 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变更的程序要件
三、破产重整计划执行的期限
(一) 我国破产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立法现状与实践问题
(二) 完善我国破产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立法建议
四、破产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
(一) 破产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主体
(二) 破产重整计划执行监督主体的变更
(三) 破产重整计划执行监督主体的职权与义务
(四) 破产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的构建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048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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