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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方林富炒货店”案谈绝对化用语广告的执法困境与解决思路

发布时间:2021-06-29 16:32
  新《广告法》中有关绝对化广告用语条款的本意是全面、严格禁止绝对化用语广告,但在执法实践中存在过罚不相当、认定标准模糊、执法资源被大量占用等困境,执法者应依据《行政处罚法》的一般原则,创造性解释和适用法律,准确界定、适当豁免绝对化用语广告,避免认定简单化、扩大化,坚持过罚相当原则综合裁量,避免处罚随意化。 

【文章来源】: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20,(08)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绝对化用语条款的立法本意
    (一)目的是防止误导消费者和贬低竞争者
    (二)全面禁止使用绝对化用语广告
    (三)严厉处罚绝对化用语广告行为
二、绝对化用语条款的执法困境
    (一)绝对化用语认定标准不一
    (二)起罚点过高,量罚进退失据
    (三)绝对化用语广告案件过度占用执法资源
三、绝对化用语条款的适用规则
    (一)准确界定绝对化用语广告,避免认定简单化
    (二)合理豁免部分绝对化用语,避免认定扩大化
    (三)坚持过罚相当原则综合裁量,避免处罚随意化



本文编号:3256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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