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经济法论文 >

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探讨

发布时间:2021-07-04 07:48
  我国的新股发行核准制扭曲了市场力量,建立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是改革方向。从核准制到注册制改革的过程乃从行政力量到市场力量回归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现有的发审委可改为股票发行聆讯委员会,独立于证监会和交易所,成为注册制的重要制度机制。在实际操作层面,聆讯机制前期可以作为替代性的审核机制,随后市场成熟则转变为建议机制,最后转变为市场的参考机制。推进注册改革必须加强信息披露,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还须完善发行定价监管机制、优化新股发行条件,从而形成推进注册制改革的合力,使我国新股发行回归市场本质。 

【文章来源】:政法论坛. 2015,33(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必要性分析
    ( 一) 发行核准制扭曲市场力量
    ( 二) 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是方向
二、注册制改革路线图: 从行政力量到市场力量
    1. 第一阶段: 2015 至 2016 年
    2. 第二阶段: 2017 年至 2018 年
    3. 第三阶段: 2019 年下半年起或 2020 年
三、建立完善综合性信息披露制度
    ( 一) 要让投资者成为信息的享有者
    ( 二)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需要分阶段进行
    ( 三) 要全面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四、确立注册制下的发行定价监管机制
    ( 一) 现阶段询价制度的局限性
    ( 二) 完善发行定价监管制度: 从行政干预到信息披露
五、全面建立注册制系统配套机制
    ( 一) 证监会、聆讯委员会、交易所归位尽责
    ( 二) 立法先行,修改《证券法》,优化新股发行制度
        1. 建立市场化的新股发行审核体制
        2. 构建与多层次资本市场相适应的非公开发行制度
        3. 优化公开发行新股条件
        4. 明确参与发行各方的法律责任配置
        5. 建立隔离机制防范证券发行中的利益冲突
        6. 完善证券发行预披露制度
    ( 三) 证监会、交易所出台配套措施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流行的误解:“注册制”与“核准制”辨析[J]. 沈朝晖.  证券市场导报. 2011(09)



本文编号:3264362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jingjifalunwen/3264362.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75c24***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