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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中立: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抗辩事由的证成与适用

发布时间:2021-07-12 06:40
  在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竞争行为的一方通常以技术中立作为抗辩事由,主张自身行为具有正当性。25个相关案例的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司法实践中还存在是否可以主张技术中立抗辩、如何适用技术中立抗辩的困境。主张技术中立抗辩的正当性在于让"技术归技术、市场归市场、法律归法律"。适用技术中立抗辩需要明晰技术中立指技术本身中立和技术提供者中立两个前提,在具体案件中依此考察技术提供者是否具有主观过错、分析技术使用行为对原被告双方造成的后果,最终判定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技术中立抗辩是否成立,但并不影响互联网新型竞争行为的性质认定。 

【文章来源】:科技管理研究. 2020,40(20)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1 文献综述
2 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技术中立抗辩事由的适用现状
    2.1 技术中立抗辩的基本情况
        2.1.1 被告采用的技术手段
        2.1.2 被告主张技术中立抗辩的理由
        2.1.3 法院认定技术中立抗辩的理由
        2.1.4 案件最终裁判结果
    2.2 技术中立抗辩的困境揭示
        2.2.1 是否可以主张技术中立抗辩存疑
        2.2.2 如何适用技术中立抗辩事由标准不一
3 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技术中立抗辩的正当性
    3.1 技术维度:迎合保护和促进技术创新的实践需求
    3.2 市场维度:契合市场竞争机制的自我调节功能
    3.3 法律维度:符合竞争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目标
4 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技术中立抗辩事由适用的逻辑前提
    4.1 技术本身中立
    4.2 技术提供者中立
5 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技术中立抗辩事由适用的具化
    5.1 考察技术提供者主观目的
    5.2 分析技术使用行为客观后果
6 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内涵及评价研究述评[J]. 胡海鹏,袁永,黎雅婷.  科技管理研究. 2019(16)
[2]视频聚合:对网络视频产业发展的“有理取闹”?[J]. 张惠彬,王欣怡.  科技与法律. 2019(04)
[3]何谓技术工具论:含义与分类[J]. 程志翔.  科学技术哲学研究. 2019(04)
[4]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谦抑性[J]. 张占江.  法学. 2019(03)
[5]论爬虫抓取数据行为的法律边界[J]. 李慧敏,孙佳亮.  电子知识产权. 2018(12)
[6]云计算环境下避风港原则之适用性研究[J]. 黄安娜,吴柯苇.  科技与法律. 2018(05)
[7]互联网视频广告屏蔽行为的竞争法规制研究[J]. 郭壬癸.  电子知识产权. 2018(08)
[8]破解技术中立难题——法律与科技之关系的法理学再思[J]. 郑玉双.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8(01)
[9]论反不正当竞争的基本范式[J]. 孔祥俊.  法学家. 2018(01)
[10]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理念的实证考察及比较分析[J]. 陈耿华.  广东财经大学学报. 2017(05)



本文编号:3279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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