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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下数据共享理路的反思与再造——以数据类型化考察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1-07-20 09:44
  我国现行司法和立法对数字经济发展中的核心问题,数据确权及保护给予了足够重视,这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及运行环境。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新业态的高速发展,平台企业对海量数据的采集、存储、分析、使用行为引起了对现行市场规制法律体系的挑战。推动数据共享已成为当前数字经济发展进程中亟待回应的现实要求。实现数据共享,确保数据保护与共享的同频同步既是数据运行规律的内在要求,亦是保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外部诉求。为此,在以"差别且平等"的数据共享原则为指导的大前提下,建立基于"动态兼容性权益"权属构造,在实现不同类型数据在承载不同主体的权益需求的同时,同一类数据也能够承载不同主体的权益需求,研究和开发"主体+行为+场景"的动态平衡同意机制,实现兼顾公平与效率的数据共享构造。 

【文章来源】: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20,22(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6 页

【文章目录】:
一、前言
二、私权逻辑下数据共享模式解析
    (一)私法视阈下对数据共享态度的述评
    (二)私法体系下以数据权利或权益厘定为前提的数据共享
        1. 数据类型化现状与主要特点
        2. 数据权利或权益内涵梳理
    (三)私权逻辑下的数据共享范式的能与不能
三、优化数据分类基础上数据共享模式搭建
    (一)从“数据自益性”到“数据共益性”
    (二)构建以“与数据相关行为”为动态基准的数据分类
    (三)构建基于“动态兼容性权益”下的数据共享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大数据时代数据权属分析及其体系构建[J]. 刘新宇.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6)
[2]数据到底属于谁?——从网络爬虫看平台数据权属与数据保护[J]. 丁晓东.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9(05)
[3]大数据有限排他权的基础理论[J]. 崔国斌.  法学研究. 2019(05)
[4]人工智能时代数据孤岛破解法律制度研究[J]. 叶明,王岩.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5)
[5]数据确权的范式嬗变、概念选择与归属主体[J]. 文禹衡.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5)
[6]在分享和控制之间 数据保护的私法局限和公共秩序构建[J]. 梅夏英.  中外法学. 2019 (04)
[7]数字经济发展对市场监管的挑战与应对——以“与数据相关行为”为核心的讨论[J]. 陈兵.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4)
[8]企业数据的利用准则[J]. 姚佳.  清华法学. 2019(03)
[9]论大数据视角下的隐私权保护模式[J]. 齐鹏飞.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2)
[10]数据共享与个人信息保护[J]. 王利明.  现代法学. 2019(01)



本文编号:3292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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