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平衡视角下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构建
发布时间:2021-07-22 14:45
非破产情况下,债权人是否受章程约定的股东出资期限限制,争议较大。《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通过列举的方式明确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具体情形,在结论上值得商榷,在形式上限制了司法的张力,削弱了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从促进社会投资、激发社会经济发展活力出发,为便宜公司设立而作出的股东出资安排,不能成为弱化债权人保护的依据。在公司资产不足以对外清偿债务时,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符合公司法基本价值取向。但在具体适用时要兼顾公司自治的需求,原则上应当区分债权人的不同类型,并允许股东提出出资期限合理性抗辩,以实现效率、公平等价值的动态平衡。
【文章来源】: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0,35(03)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股东出资能否加速到期?
(一)严格解释理由不足
(二)债权人不能识别风险的具体内容
(三)《破产法》不能成为否定非破产下出资加速到期的理由
1.破产程序对债权人保护不足。
2.破产法并不排斥非破产法规范的运用。
3.破产法作用的发挥有赖于非破产法规范的运用。
三、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必要性分析
(一)债权人利益保护是公司法的基本价值追求
(二)“权责一致”原则要求加速到期
(三)充足的实缴资本是股东有限责任的基础
1.分期认缴制下,股东存在恶意出资的可能。
2.实缴不足可以成为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依据。
(四)认缴出资属于公司的财产
(五)期限利益的约束对象并不包括债权人
1.期限利益通过出资协议或章程取得。
2.期限利益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便宜权利。
四、制度构建:原则上支持加速到期,但允许股东合理抗辩
(一)主动之债与被动之债的区分设计
1.主动债权人下,股东期限利益有条件得到保护。
2.被动债权人下,股东期限利益不应得到支持。
(二)要件是否成立的法律判断
1.判断时机和标准。
2.判断的方法。
3.具体考量因素。
(三)举证责任分配
1.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
2.要件2的举证责任分配。
3.主动债权人情况下举证责任的具体适用。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股东出资义务之“加速到期”——认可“非破产加速”之功能价值[J]. 蒋大兴. 社会科学. 2019(02)
[2]关于完善执行转破产程序的调研报告[J].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姜树政,叶伶俐. 山东审判. 2017(01)
[3]论公司债权人对未出资股东及利害关系人的求偿权[J]. 郭富青. 北方法学. 2016(04)
[4]认缴资本制度下的债权人诉讼救济[J]. 章恒筑,王军,叶林,刘建功,王建文,钟毅,王富博,邓峰,蒋大兴,王松,吴兆祥,段晓娟,李后龙,曾宏伟,李志刚. 人民司法(应用). 2016(16)
[5]当前商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J]. 杨临萍. 人民司法(应用). 2016(04)
[6]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正当性:基于债权人保护功能的法经济学分析[J]. 黄辉. 中国法学. 2015(06)
[7]房地产上市公司融资结构优化研究——基于融资结构与企业价值互动关系的视角[J]. 郑慧开,谢赤,郑竹青.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05)
[8]未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赔偿责任[J]. 梁上上. 中外法学. 2015(03)
[9]公司资本制度改革下股东出资义务的司法认定[J]. 林晓镍,韩天岚,何伟. 法律适用. 2014(12)
[10]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与企业价值的关系——基于行业间横向比较[J]. 于斌,孙玉真. 财会月刊. 2013(18)
本文编号:3297348
【文章来源】: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0,35(03)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股东出资能否加速到期?
(一)严格解释理由不足
(二)债权人不能识别风险的具体内容
(三)《破产法》不能成为否定非破产下出资加速到期的理由
1.破产程序对债权人保护不足。
2.破产法并不排斥非破产法规范的运用。
3.破产法作用的发挥有赖于非破产法规范的运用。
三、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必要性分析
(一)债权人利益保护是公司法的基本价值追求
(二)“权责一致”原则要求加速到期
(三)充足的实缴资本是股东有限责任的基础
1.分期认缴制下,股东存在恶意出资的可能。
2.实缴不足可以成为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依据。
(四)认缴出资属于公司的财产
(五)期限利益的约束对象并不包括债权人
1.期限利益通过出资协议或章程取得。
2.期限利益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便宜权利。
四、制度构建:原则上支持加速到期,但允许股东合理抗辩
(一)主动之债与被动之债的区分设计
1.主动债权人下,股东期限利益有条件得到保护。
2.被动债权人下,股东期限利益不应得到支持。
(二)要件是否成立的法律判断
1.判断时机和标准。
2.判断的方法。
3.具体考量因素。
(三)举证责任分配
1.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
2.要件2的举证责任分配。
3.主动债权人情况下举证责任的具体适用。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股东出资义务之“加速到期”——认可“非破产加速”之功能价值[J]. 蒋大兴. 社会科学. 2019(02)
[2]关于完善执行转破产程序的调研报告[J].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姜树政,叶伶俐. 山东审判. 2017(01)
[3]论公司债权人对未出资股东及利害关系人的求偿权[J]. 郭富青. 北方法学. 2016(04)
[4]认缴资本制度下的债权人诉讼救济[J]. 章恒筑,王军,叶林,刘建功,王建文,钟毅,王富博,邓峰,蒋大兴,王松,吴兆祥,段晓娟,李后龙,曾宏伟,李志刚. 人民司法(应用). 2016(16)
[5]当前商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J]. 杨临萍. 人民司法(应用). 2016(04)
[6]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正当性:基于债权人保护功能的法经济学分析[J]. 黄辉. 中国法学. 2015(06)
[7]房地产上市公司融资结构优化研究——基于融资结构与企业价值互动关系的视角[J]. 郑慧开,谢赤,郑竹青.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05)
[8]未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赔偿责任[J]. 梁上上. 中外法学. 2015(03)
[9]公司资本制度改革下股东出资义务的司法认定[J]. 林晓镍,韩天岚,何伟. 法律适用. 2014(12)
[10]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与企业价值的关系——基于行业间横向比较[J]. 于斌,孙玉真. 财会月刊. 2013(18)
本文编号:3297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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