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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金融科技最新立法监管动态及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1-07-25 21:39
  金融科技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但同时也因其"空白型金融创新"的特质给传统金融监管方式带来严峻挑战。美国在金融科技的立法方面,强调"建章立制,立法先行",创制法律规范具有前瞻性;在监管方面,秉持"负责任的创新"的监管理念,创新监管范式,力求实现金融创新与合法合规之间的动态平衡。我国可合理借鉴美国的立法和监管经验,加强金融科技的顶层设计和立法建设,创制新的专门性立法,构建有利于金融科技发展的监管协调机制,研究以行为监管为导向的监管范式,构建包容性监管制度,探索完善中国式"监管沙箱"机制,最终建构"技术驱动型"的金融监管体系。 

【文章来源】:金融理论与实践. 2020,(04)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美国金融科技监管最新立法动态:监管延伸与监管创新
    (一)两部金融科技监管法案引介
    (二)两部金融科技监管法案的立法背景
        1.《金融科技保护法案》的立法背景
        2.《金融科技法案2019》的立法背景
    (三)两部金融科技监管法案的主要内容
        1.《金融科技保护法案》的主要内容
        2.《金融科技法案2019》的主要内容
三、美国金融科技立法的特点及监管逻辑
    (一)强调“建章立制、立法先行”
    (二)创新监管范式,呵护创新,倡导包容式监管
    (三)重视金融科技监管的顶层设计,致力于消除监管套利,形成全国统一的监管体系
    (四)对金融科技领域的新生事物高度敏锐,适时纳入立法规范和监管范围
四、金融科技给我国传统金融监管带来的新挑战
    (一)金融科技的混业经营和跨区展业,对传统金融监管构成挑战
    (二)传统金融监管在应用新技术实施监管方面还存在不足
五、美国金融科技监管立法对我国金融科技审慎监管的启示
    (一)加强金融科技立法建设,构建包容性的金融科技监管框架
    (二)完善顶层设计,探索金融科技的监管协调机制及新的监管范式
    (三)探索完善中国式“监管沙箱”机制,建构“技术驱动型”金融监管体系
六、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金融监管科技之法制化路径[J]. 张永亮.  法商研究. 2019(03)
[2]由美国金融科技“负责任的创新”监管理念带来的思考[J]. 刘北骁,黄小军.  中国银行业. 2019(01)
[3]金融科技背景下金融监管范式的转变[J]. 周仲飞,李敬伟.  法学研究. 2018(05)



本文编号:330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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