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经济法论文 >

税制改革背景下我国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法治化研究

发布时间:2021-08-01 05:27
  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法治化是财税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国家基本原则在税收收入领域的具体表现与运用,是包括税收收入立法、税收执法、税收司法和税收监督等方面的一项系统工程。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法治化对于增强地方财政实力、确保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推进我国财税法治建设以及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1994年分税制的确立,为我国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奠定了良好基础。此后我国税收法律,国务院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其他行政决定与文件等对税收收入划分做了更进一步的规范,我国的税收收入划分制度正逐步完善,税收收入划分法治化正稳步发展。但在实践中,我国税收收入划分法治化方面仍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如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不具体、不明确,税收收入划分的立法还存在不足、行政色彩较为浓厚,地方税体系缺乏完整性、系统性、地方财力不足以及地方税收立法权缺失等。这些问题极大的制约了我国税制改革以及税收收入划分法治化的发展进程。因此,完善税收收入划分法律体系,加快税制改革,进一步推进我国税收收入划分法治化的呼声日益强烈。立足国情,在总结我国税收收入划分法治化中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同时借鉴国外税收收入划分... 

【文章来源】: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省

【文章页数】:6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税制改革背景下我国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法治化研究


991-2018年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与国家财政收入比重(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整理)

国家财政,事权,比重,来源


税制改革背景下我国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法治化研究18到55%,目前稳定在46%左右。与其较低的财政收入不相对应的是,地方的财政支出在全国财政支出中的比重一直居高不下,最低点是2010年65.3%,近些年来一直稳定在85%左右。基于这样的畸形收支状况可以看出,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已经表现出严重不合理的状况。图2-21991-2018年中央与地方财政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比重(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整理)自分税制改革以来,虽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占比不相上下,难分伯仲;然央地的财政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却是天差地别,截然不同。分税制改革,将部分中央事权下放地方,减少了中央财政支出;将地方财权上收,增加了中央财政收入,从根本上扭转了以往中央财力不足的局面。但是地方财权上解的同时,事权承担却仍然不变,即分税制分的是地方收入,对地方的支出责任却置若罔闻。很明显,地方财政总体上一直是入不敷出的。结合第一部分所述,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现状诚然如此。《指导意见》及《改革方案》列举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在一般意义上以及其他五个领域的划分情况。除国防、外交等明确属于中央财政事权外,在基本公共服务、医疗卫生、科技、教育、交通运输等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的划分仍然是不甚明晰,有待进一步细化。3.财政事权划分立法的法律虚无主义与法律工具主义就财政事权划分而言,其法律文件甚至是法律条款还未有之。我国两大组织法①对各级政府的职权作出了概括性规定,但并不能将“财政事权”简单等同于“政府职权”,①两大组织法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与文中所对应的条款分别是前者的第89条、后者的第59条和第61条。

比重,来源,成分,税种


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5图2-32017年地方财政收入成分及比重图①(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整理)目前我国在征的税种有18个,按照税收的收入支配权可以划分为中央税(4个)、共享税(3个)和地方税(11个)三大类。图2-3显示了2017年地方财政税收收入成分及各成分的比重明细,在地方财政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最高的税种是增值税,占比为42%;除此之外,所占比重较高的有企业所得税的17%、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的7%以及个人所得税的6%。透过数据,可以看出地方财政收入的60%以上来自于中央与地方的共享税税种收入,其余的不足四成的税收收入由零散的七八个地方税税种所构成。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后,地方的主要收入税种都是由共享税组成,地方并没有能够“独当一面”的主体税种。地方主体税种的缺失,限制了地方的税收收入规模,也大大降低了地方政府扩充财源、努力增收的积极性。长此以往,这样的做法隔断了地方承担事权与充分财力保障之间的联系,不利于地方的经济繁荣和社会和谐。无论是美国还是日本,在财政体制中地方的主体税种都是专享税,而不是共享税。因此构建我国地方税制结构的主体税种刻不容缓。(2)地方税制结构亟待优化现行税种以税负能否转嫁为标准可以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两大类,税负不能转嫁的为直接税,如所得税;税负可以转嫁的为间接税,如增值税。直接税因其不可转嫁性,更有助于缩小各阶层的贫富差距;但不可转嫁的税负增加了纳税人成本,不利于税收效率原则的实现。相反地,间接税中纳税人与负税人的不一致,极大地提高了税收效率,①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国发〔2017〕56号),环境保护税属于地方税。因环境保护税2018年开征,加之税额较孝相关数据不完善,本图并未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地方税收立法权:理论逻辑、规范依据与现实路径[J]. 李楠楠.  税务与经济. 2019(03)
[2]从地方税到地方收入:关于新一轮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的研究[J]. 冯俏彬,李贺.  财经智库. 2019(03)
[3]税收立法权纵向配置模式研究[J]. 马国强.  税务研究. 2019(05)
[4]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研究:兼论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J]. 甘家武,张琦,舒求,李坤.  云南财经大学学报. 2019(04)
[5]地方税体系中的主体税种选择——几种方案的比较分析[J]. 李新恒.  地方财政研究. 2019(04)
[6]政府事权划分的理论基础和法治化进路[J]. 豆星星.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01)
[7]科学认识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基于增强收入稳定性的视角[J]. 白景明.  税务研究. 2019(01)
[8]基于共享税视角下我国消费税制度改革的思考[J]. 张学诞.  国际税收. 2018(11)
[9]论优化中央与地方税收授权立法的法治路径[J]. 李楠楠.  北方法学. 2018(05)
[10]健全地方税体系的思考[J]. 郝昭成.  国际税收. 2018(06)

博士论文
[1]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问题研究[D]. 李勇彬.中央财经大学 2017
[2]中国地方税体系改革研究[D]. 李堃.吉林大学 2015

硕士论文
[1]分税制改革视角下我国中央与地方税权关系法律问题研究[D]. 董通.兰州财经大学 2018
[2]论政府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法治化[D]. 张有栓.安徽大学 2018



本文编号:3314908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jingjifalunwen/3314908.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3bb4d***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