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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被裁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的评介与反思

发布时间:2021-08-02 23:02
  数据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核心力量,大数据及其相应技术的发展也对传统反垄断执法提出了挑战。德国联邦反垄断局对Facebook的裁定是在全面准确界定相关市场的前提下,对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存在滥用行为进行全面界定,同时在充分考虑互联网时代数据特殊性后作出裁定。该案的分析框架和论证方式,有助于加强我国司法实践中应对大数据驱动的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和规制,在执法过程中还需要分析互联网和大数据的特殊性,完善相关配套规范,建立数据共享新秩序。 

【文章来源】:黑河学院学报. 2020,11(02)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案件概述
    (一)Facebook案①基本详情
    (二)该案争议焦点
二、Facebook案中Facebook行为认定
    (一)个人用户的社交网络服务市场界定
    (二)关于Facebook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问题
        1.Facebook占有的市场份额极高
        2.该领域的市场进入及扩张的壁垒很高
        3.形成了很强的品牌锁定效应
        4.作为个人用户不具有与Facebook议价的能力
    (三)关于Facebook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问题
        1.数据保护方面的考量
        2.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数据处理的行为
三、德国反垄断局对Facebook处理结果
四、Facebook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之反思
    (一)大数据时代相关市场及市场支配地位界定的特殊性
    (二)完善数据保护配套规范,建立数据共享新秩序



本文编号:3318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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