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证立与展望:个人破产制度构建的若干思考
发布时间:2021-08-07 16:35
个人破产制度不仅关注债务人、债权人及社会利益的衡平,也保护公民基本生存权利。互联网技术发展带动的个人征信系统全覆盖为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替代个人破产制度发挥作用的执行程序愈来愈无法承载破产的功能,个人破产制度的呼声被推至高潮。个人破产制度并非是一个独立的法律生态,而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主体、客体及程序是这个系统工程的基础要素,应着重进行考量。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06)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功能定位:从利益衡平到生存权利保护
二、条件证立:技术与司法维度下的个人破产制度建立之再检讨
(一)阻碍破除:互联网技术发展带动个人征信系统全覆盖
(二)情势冲击:执行程序难以承担个人破产之功能
三、制度展望:主体选择、客体限定及程序构造
(一)主体选择:采用商个人模式
(二)客体限定:自由财产与债务免责及其限制
(三)程序构造:强制破产前债务清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J]. 刘冰. 中国法学. 2019(04)
[2]个人破产何以可能:溯源、证立与展望[J]. 张阳. 税务与经济. 2019(04)
[3]个人破产立法的现实基础和基本理念[J]. 殷慧芬. 法律适用. 2019(11)
[4]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J]. 赵万一,高达. 法商研究. 2014(03)
[5]论个人破产免责制度[J]. 许德风. 中外法学. 2011(04)
[6]论英国破产法制度发展及其对我国个人破产立法的启示[J]. 孙宏友. 河北法学. 2010(03)
本文编号:3328146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06)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功能定位:从利益衡平到生存权利保护
二、条件证立:技术与司法维度下的个人破产制度建立之再检讨
(一)阻碍破除:互联网技术发展带动个人征信系统全覆盖
(二)情势冲击:执行程序难以承担个人破产之功能
三、制度展望:主体选择、客体限定及程序构造
(一)主体选择:采用商个人模式
(二)客体限定:自由财产与债务免责及其限制
(三)程序构造:强制破产前债务清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J]. 刘冰. 中国法学. 2019(04)
[2]个人破产何以可能:溯源、证立与展望[J]. 张阳. 税务与经济. 2019(04)
[3]个人破产立法的现实基础和基本理念[J]. 殷慧芬. 法律适用. 2019(11)
[4]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J]. 赵万一,高达. 法商研究. 2014(03)
[5]论个人破产免责制度[J]. 许德风. 中外法学. 2011(04)
[6]论英国破产法制度发展及其对我国个人破产立法的启示[J]. 孙宏友. 河北法学. 2010(03)
本文编号:3328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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