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经济法论文 >

电商环境下知识产权恶意投诉行为的认定与规制

发布时间:2021-08-10 12:53
  借用知识产权维权名义恶意投诉现象日益泛滥。《电子商务法》实施后,关于15天静默期的规定为规制恶意投诉带来了司法挑战,如何平衡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利保护和规制恶意投诉行为,是电商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重要课题。电商环境下知识产权恶意投诉与线下恶意投诉相比自有其特点。其利用"通知—删除"规则,通过向网络交易平台投诉牟取不正当利益或竞争优势。恶意投诉的认定存在认定投诉者"恶意"难、侵权损失举证难等法律困境。"恶意"的认定可从权利本身不正当、权利外观正当但状态不稳定或有瑕疵、权利正当且稳定但权利人滥用权利等方面加以考虑。法院应结合两造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在事实调查中适当分配举证责任,最终综合整个案件事实,根据优势证据和内心确信依法判决,并加大恶意投诉的赔偿力度。电商平台应建立完善投诉分层机制,平台商家应发动积极有效的申诉,以此共同规制恶意投诉行为。 

【文章来源】:中国应用法学. 2020,(01)

【文章页数】:17 页

【文章目录】:
一、电商环境下知识产权恶意投诉概况
    (一)主要特点——有别于线下恶意投诉
        1. 手段上,注册商品名称中的热搜词汇作为投诉的权利依据。
        2. 动机方面,打击线上销售渠道恶意投诉增多。
        3. 时间上,通常选择购物旺季和“热销”商品投诉。
    (二)背后成因——被利用的“通知—删除”规则
    (三)挑战升级——《电子商务法》15天“静默期”规定带来的影响
二、举证难——恶意投诉行为认定的法律困境
    (一)认定投诉者“恶意”难
    (二)侵权损失举证难
三、困境的解决思路
    (一)“恶意投诉”行为的认定
        1. 权利本身不正当
        2. 权利外观正当,但状态不稳定或有瑕疵
        3. 权利正当且稳定,但权利人滥用权利
    (二)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
        1. 涉案被投诉商品的来源。
        2. 投诉者投诉时所提供的“侵权成立的初步证明材料”是否可靠。
        3. 投诉人是否存在自认等行为。
        4. 其他可判断投诉者存在恶意的情况。
    (三)损害赔偿额的确定
    (四)平台和商家对恶意投诉行为的规制
        1. 电商平台——建立完善投诉分层机制
        2. 平台商家——发动积极有效的申诉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电子商务法》知识产权通知删除制度的反思与完善[J]. 刘晓春.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2019(02)
[2]网络交易平台上的知识产权恶意投诉及其应对[J]. 杜颖.  知识产权. 2017(09)
[3]论网络侵权中的通知规则[J]. 王利明.  北方法学. 2014(02)
[4]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经济学分析——以利益平衡观为视角[J]. 王新华,梁伟栋.  江西社会科学. 2011(06)



本文编号:3334098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jingjifalunwen/3334098.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3242e***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