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影响与诉权保护之考量
发布时间:2021-08-24 15:23
<正>【裁判要旨】行政管理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使行政相对人与被诉行政行为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该行政行为即使属于过程性行政行为也具有可诉性,行政相对人的诉权依法应予保护。案号一审:(2018)闽0623行初66号二审:(2019)闽06行终26号
【文章来源】:人民司法. 2020,(05)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案情】
【审判】
【评析】
一、过程性行政行为的可诉性
二、涉案行政行为对原告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
三、本案起诉属于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
四、相关立法建议
本文编号:3360242
【文章来源】:人民司法. 2020,(05)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案情】
【审判】
【评析】
一、过程性行政行为的可诉性
二、涉案行政行为对原告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
三、本案起诉属于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
四、相关立法建议
本文编号:336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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