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服中心持股行权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1-08-25 17:51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服中心)是证监会牵头设立的帮助证券投资者维权的公司制的公益性法人单位。部分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或者董、监、高专断横行、以形式合规隐藏违法之实等问题层出不穷,而且此类问题大多属于上市公司自我管理的范畴,有关部门和大众群体一般无法直接参与其中。再加上证券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如内幕交易、虚假陈述)愈演愈烈,不仅上市公司的治理面临一系列难题,中小股东的权益也不断遭受严重损害。持股行权制度使投服中心可以凭借股东身份对我国所有上市公司行使股东权利(比如在各种说明会和股东大会上行使质询权、表决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等),以此发挥投服中心公益性效用,即为中小股东提供无偿维权服务,推动上市公司规范治理。从选择性试点到全面试点,投服中心持股行权制度实施了近三年,在示范行权、推动维权、监督公司治理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与此同时,其存在的缺陷也日渐明显。投服中心虽然是公司形式的法人单位,但其在持股行权制度中的角色定位并不明确。因为由证监会发起设立,并受其直接领导,投服中心的存在和运作与政府机构十分相像。但投服中心在持股行权时依靠的是市场化的股东身份,并非公权力,这又与普通...
【文章来源】:安徽大学安徽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5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投服中心持股行权制度界定
(一) 投服中心及其持股行权制度的涵义
1. “投服中心”界定
2. 投服中心持股行权制度的涵义
(二) 投服中心持股行权制度的特征
1. 持股主体的与众不同
2. 持股数量的经济性
3. 持股范围的全面性
4. 持股目的的公益性和持股周期的稳定性
5. 公权力推动下的私权利行使
二、投服中心持股行权制度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一) 投服中心持股行权制度的现状
1. 制度的构建方面
2. 制度的实践方面
(二) 投服中心持股行权制度存在的问题
1. 投服中心在持股行权制度中定位不清
2. 投服中心持股行权缺乏法律保障
3. 投服中心的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
4. 投服中心持股行权制度适用范围过窄
5. 投服中心独立性低且薪酬激励不足
三、域外关于投服中心持股行权制度的实践与启示
(一) 域外投服中心持股行权制度的实践
1. 美国——机构股东服务公司和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日本——KO和FINMAC
3. 韩国——PSPD的持股行权
4. 我国台湾地区——“投保中心”的持股行权
(二) 域外相关制度的启示
1. 设立专门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2. 坚持公益性原则
3. 以法律保障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实施
4. 赋予持股行权机构特殊权限
5. 以社会化的股东服务机构为最终目标
四、投服中心持股行权制度的完善
(一) 投服中心在持股行权制度中的角色定位——“公益股东”
(二) 在法律层面明确投服中心持股行权的主体资格
1. 明确公益股东概念
2. 将投服中心持股行权制度纳入《证券法》
3. 规定“退出制”的代表人诉讼制度
(三) 明确投服中心的特殊权利及其控制机制
1. 取消投服中心行使股东派生诉讼权的限制
2. 明确投服中心诉讼代表人资格
3. 减免投服中心诉讼费用
4. 给予法院审查与撤销和解的权利
(四) 将新三板公司纳入投服中心持股行权制度适用范围
(五) 权威性的荣誉激励和社会化的发展目标
1. 给予工作人员和公司精神激励及适当优先权
2. 确定社会化的发展目标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内幕交易民事诉讼与投资者保护:制度比较与模式选择[J]. 邢会强. 投资者. 2018(02)
[2]论投服中心的定位、职能与前景[J]. 邓峰. 投资者. 2018(02)
[3]投服中心公益股东权的配置及制度建构——以“持股行权”为研究框架[J]. 陈洁. 投资者. 2018(01)
[4]中国证券申诉专员制度的探索构建——以投服中心为样本的思考[J]. 卢勇. 投资者. 2018(01)
[5]我国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方式改革的路径选择[J]. 李激汉. 证券法苑. 2017(05)
[6]美国金融消费者与证券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比较研究[J]. 陈煜,卢边静子. 金融理论与实践. 2017(02)
[7]台湾证券团体诉讼制度:规范与借鉴[J]. 薛永慧. 台湾研究集刊. 2016(03)
[8]台湾地区投资人保护中心的法制与实践[J]. 王文宇. 证券法律评论. 2015(00)
[9]证券团体诉讼文化之探讨——美国与我国台湾地区比较法角度之观察[J]. 吴光明. 交大法学. 2014(03)
[10]台湾投保中心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镜鉴[J]. 陶立早.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04)
硕士论文
[1]中国大陆资本市场中“持股行权”的法律制度需求与构建[D]. 缪文娜.上海交通大学 2015
本文编号:3362579
【文章来源】:安徽大学安徽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5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投服中心持股行权制度界定
(一) 投服中心及其持股行权制度的涵义
1. “投服中心”界定
2. 投服中心持股行权制度的涵义
(二) 投服中心持股行权制度的特征
1. 持股主体的与众不同
2. 持股数量的经济性
3. 持股范围的全面性
4. 持股目的的公益性和持股周期的稳定性
5. 公权力推动下的私权利行使
二、投服中心持股行权制度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一) 投服中心持股行权制度的现状
1. 制度的构建方面
2. 制度的实践方面
(二) 投服中心持股行权制度存在的问题
1. 投服中心在持股行权制度中定位不清
2. 投服中心持股行权缺乏法律保障
3. 投服中心的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
4. 投服中心持股行权制度适用范围过窄
5. 投服中心独立性低且薪酬激励不足
三、域外关于投服中心持股行权制度的实践与启示
(一) 域外投服中心持股行权制度的实践
1. 美国——机构股东服务公司和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日本——KO和FINMAC
3. 韩国——PSPD的持股行权
4. 我国台湾地区——“投保中心”的持股行权
(二) 域外相关制度的启示
1. 设立专门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2. 坚持公益性原则
3. 以法律保障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实施
4. 赋予持股行权机构特殊权限
5. 以社会化的股东服务机构为最终目标
四、投服中心持股行权制度的完善
(一) 投服中心在持股行权制度中的角色定位——“公益股东”
(二) 在法律层面明确投服中心持股行权的主体资格
1. 明确公益股东概念
2. 将投服中心持股行权制度纳入《证券法》
3. 规定“退出制”的代表人诉讼制度
(三) 明确投服中心的特殊权利及其控制机制
1. 取消投服中心行使股东派生诉讼权的限制
2. 明确投服中心诉讼代表人资格
3. 减免投服中心诉讼费用
4. 给予法院审查与撤销和解的权利
(四) 将新三板公司纳入投服中心持股行权制度适用范围
(五) 权威性的荣誉激励和社会化的发展目标
1. 给予工作人员和公司精神激励及适当优先权
2. 确定社会化的发展目标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内幕交易民事诉讼与投资者保护:制度比较与模式选择[J]. 邢会强. 投资者. 2018(02)
[2]论投服中心的定位、职能与前景[J]. 邓峰. 投资者. 2018(02)
[3]投服中心公益股东权的配置及制度建构——以“持股行权”为研究框架[J]. 陈洁. 投资者. 2018(01)
[4]中国证券申诉专员制度的探索构建——以投服中心为样本的思考[J]. 卢勇. 投资者. 2018(01)
[5]我国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方式改革的路径选择[J]. 李激汉. 证券法苑. 2017(05)
[6]美国金融消费者与证券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比较研究[J]. 陈煜,卢边静子. 金融理论与实践. 2017(02)
[7]台湾证券团体诉讼制度:规范与借鉴[J]. 薛永慧. 台湾研究集刊. 2016(03)
[8]台湾地区投资人保护中心的法制与实践[J]. 王文宇. 证券法律评论. 2015(00)
[9]证券团体诉讼文化之探讨——美国与我国台湾地区比较法角度之观察[J]. 吴光明. 交大法学. 2014(03)
[10]台湾投保中心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镜鉴[J]. 陶立早.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04)
硕士论文
[1]中国大陆资本市场中“持股行权”的法律制度需求与构建[D]. 缪文娜.上海交通大学 2015
本文编号:3362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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