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经济法论文 >

重新招标与重新评标的区别及适用

发布时间:2021-08-27 16:43
  建设工程领域的招投标中,经常会因违法、违规导致中标结果无效。中标无效后,招标人会面临选择重新招标,还是选择重新评标确定新的中标人的两难境地。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对此都没有明确的规定。重新招标和重新评标选出的新中标人可能完全不同,如何准确适用重新招标和重新评标,对于投诉招标违法行为的积极性、维护招投标的秩序,保证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证,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都至关重要。法律应当确定重新评标优先适用的基本原则,并进一步区别重新招标与重新评标各自适用的条件。 

【文章来源】:建设科技. 2020,(19)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1 引言及背景
2 案件分析
    2.1 基本案情
    2.2 争议各方当事人观点
3 现行法律、法规对重新招标、重新评标的规定
4 实践中在中标无效后,重新评标与重新招标的取舍
5 相关立法完善建议



本文编号:3366720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jingjifalunwen/3366720.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6c5ce***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