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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十三五”立法规划部分实施情况中期考察与反思

发布时间:2021-09-01 02:05
  立法规划是我国具有立法权限的主体对立法及其进程进行系统安排与设计,同时也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实践活动。民航"十三五"立法规划在不断向前推进的同时,也需要适时回头看,进行中期评估与反思。飞行标准司与航空器适航审定司作为民航局重要的内设司局,其实施情况具有代表性,其规划的预期与实践之间存在偏差,是由于政策文件的导向、上位法的影响、客观实践的需要与工作量预计不足多种原因造成的。针对偏差成因,合理有效地进行偏差治理与预防工作,为民航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文章来源】:民航学报. 2020,4(04)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0 引言
1 民航“十三五”立法规划预期成果
    1.1 飞行标准司立法规划概述与预期成效
    1.2 航空器适航审定司立法规划概述与预期成效
2 民航“十三五”立法规划中期实施情况与偏差成因
    2.1 飞行标准司规划中期实施情况与偏差成因分析
    2.2 航空器适航审定司规划中期实施情况与偏差成因分析
    2.3 民航“十三五”立法规划部分实施情况与偏差成因总结
3 民航“十三五”立法规划预期与实施偏差之防治路径
    3.1 立法规划预期与实施偏差的治理路径
    3.2 立法规划预期与实施偏差的预防路径
4 总结与反思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转型中国的法律体系建构[J]. 张志铭.  中国法学. 2009(02)



本文编号:3376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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