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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金融安全的审查机构和范围

发布时间:2021-09-12 20:39
  金融开放是提高我国金融业水平的前提,但金融业开放也会给我国带来潜在的金融安全风险和危机。国家金融安全审查制度是应对金融开放风险和危机的"安全阀"。维护金融安全的首要任务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尤其是系统性金融风险,然而目前我国外商投资的金融安全审查制度却迟迟未有效落实。我国应当借鉴主要发达经济体经验设立金融安全审查机构,并确定金融安全审查的范围,将金融关键基础设施、金融关键技术和金融数据安全作为审查重点。 

【文章来源】:法学杂志. 2020,41(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金融业新一轮扩大开放伴生的金融安全风险及评估
二、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国内外立法实践及借鉴
三、国家金融安全审查的机构设置和协调
    (一)机构设置:国家金融安全审查委员会
    (二)机构协调:金融安全审查与准入审批
四、国家金融安全审查的范围与重点
    (一)审查范围:应涵盖未取得控制权的交易
    (二)审查重点:关键设施、技术及数据安全
        1.金融关键基础设施。
        2.金融关键技术。
        3.金融数据安全。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外资并购审查中的外国政府投资者——基于澳大利亚FIRB审查的分析[J]. 江山.  国际经济合作. 2016(06)
[2]大数据时代金融机构的安全保障义务与金融数据的资源配置[J]. 辜明安,王彦.  社会科学研究. 2016(03)
[3]大数据时代我国金融数据的服务创新[J]. 侯敬文,程功勋.  财经科学. 2015(10)
[4]宏观审慎监管的大数据方法:背景、原理及美国的实践[J]. 王达.  国际金融研究. 2015(09)
[5]加入WTO后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内容与时间[J].   中国人民银行文告. 2001(25)



本文编号:339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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