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采购人角度看不宜禁止收取投标保证金
发布时间:2021-09-23 04:04
<正>近一年来,不断有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发文规定类似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明确禁止政府采购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目的是为了切实减轻供应商的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规定具有合理性和前瞻性,但是从法律体系看,禁止收取投标保证金没有法律依据,不符合依法治国原则,也忽视了政
【文章来源】:中国招标. 2020,(05)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政府采购活动是平等主体的民事活动,受合同法约束
收取投标保证金不仅能保护采购人还能提高采购效率
政采活动既要保护供应商的权利,也要保护采购人的权利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政府采购中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行为法律性质认定[J]. 祝飞宇.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0(06)
本文编号:3405001
【文章来源】:中国招标. 2020,(05)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政府采购活动是平等主体的民事活动,受合同法约束
收取投标保证金不仅能保护采购人还能提高采购效率
政采活动既要保护供应商的权利,也要保护采购人的权利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政府采购中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行为法律性质认定[J]. 祝飞宇.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0(06)
本文编号:340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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