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误解制度对公司决议的适用
发布时间:2021-10-07 23:33
公司决议为法律行为,其效力应受法律行为重大误解制度规制。遵循公司决议与重大误解对象的类型划分,在具体适用范围方面,遵循商事外观主义原则,仅存在内容重大误解的对外公司决议行为,在对外意思表示生效(要约为不得撤销)前,可适用重大误解。作为一种商行为,公司决议本身具有多数决规则等特殊性,在具体适用结果方面,结合重大误解制度的作用原理,重大误解表决权人符合上述情形撤销其表决意思表示后,若仍符合法定或章定的表决通过比例,决议效力维持,反之,决议不成立,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文章来源】:厦门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0,23(01)
【文章页数】:8 页
【部分图文】:
决议可撤销制度与重大误解制度作用原理比较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对股东大会决议可撤销之诉效力规则的检讨[J]. 毛快.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9(02)
[2]重大误解规则商事适用的限制[J]. 陈彦晶.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9(01)
[3]公司决议的法律性质与效力[J]. 刘文科.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18(03)
[4]决议行为效力规则之构造[J]. 徐银波. 法学研究. 2015(04)
[5]论民法中的决议行为 从农民集体决议、业主管理规约到公司决议[J]. 王雷. 中外法学. 2015(01)
[6]论意思表示瑕疵的共同法律行为——以社团决议撤销为研究视角[J]. 许中缘. 中国法学. 2013(06)
[7]股东大会决议的法理分析[J]. 钱玉林. 法学. 2005(03)
本文编号:3422996
【文章来源】:厦门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0,23(01)
【文章页数】:8 页
【部分图文】:
决议可撤销制度与重大误解制度作用原理比较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对股东大会决议可撤销之诉效力规则的检讨[J]. 毛快.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9(02)
[2]重大误解规则商事适用的限制[J]. 陈彦晶.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9(01)
[3]公司决议的法律性质与效力[J]. 刘文科.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18(03)
[4]决议行为效力规则之构造[J]. 徐银波. 法学研究. 2015(04)
[5]论民法中的决议行为 从农民集体决议、业主管理规约到公司决议[J]. 王雷. 中外法学. 2015(01)
[6]论意思表示瑕疵的共同法律行为——以社团决议撤销为研究视角[J]. 许中缘. 中国法学. 2013(06)
[7]股东大会决议的法理分析[J]. 钱玉林. 法学. 2005(03)
本文编号:3422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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