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程序化交易和市场操纵规制
发布时间:2021-10-21 01:04
近年来,程序化交易发展迅速、市场份额占比不断增加,它在欧美国家发展已经十分成熟,在我国出现较晚,尚处于发展初期。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特殊的制度禀赋,现阶段我国程序化交易仍以低频为主,多采取套利策略和趋势型策略。结合新《证券法》对市场操纵行为的禁止性规定,基于对低频程序化交易操纵市场典型行为的分析,从防范滥用程序化交易操纵市场的角度,可以从以下方面优化低频程序化交易的监管。首先,明确和扩大监管范围,将利用程序化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明确纳入监管范围,并规定量化认定指标。其次,加强程序化交易的日常监测,重点关注市场关键性参与者大额交易者的交易行为,并建立审查与追踪市场交易行为的实时审计追踪系统。最后,明确程序化交易主体的责任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文章来源】:财经法学. 2020,(03)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引 言
二、低频与高频程序化交易的微观市场结构差异
(一)什么是程序化交易
(二)高频程序化交易的策略类型与特点
1.传统交易策略的新发展
2.高频交易新型策略类型
(三)中国有没有高频交易?
三、程序化交易与市场操纵
(一)新《证券法》与市场操纵
(二)低频程序化交易操纵市场的可能模式
(三)证券法是否应该规制低频程序化交易
四、低频程序化交易操纵市场的监管建议
本文编号:3447941
【文章来源】:财经法学. 2020,(03)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引 言
二、低频与高频程序化交易的微观市场结构差异
(一)什么是程序化交易
(二)高频程序化交易的策略类型与特点
1.传统交易策略的新发展
2.高频交易新型策略类型
(三)中国有没有高频交易?
三、程序化交易与市场操纵
(一)新《证券法》与市场操纵
(二)低频程序化交易操纵市场的可能模式
(三)证券法是否应该规制低频程序化交易
四、低频程序化交易操纵市场的监管建议
本文编号:3447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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