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工智能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10-24 20:49
虽然人工智能的发展已有60多年,但是在近年来才得到广泛关注。除了源于诸如“人机大战”等一系列重大事件的影响之外,不可否认的是市场上智能类产品大量涌现且呈现快速递增之势。全面智能化时代的到来,人类一边享受着人工智能给生产生活带来的极大便利,一边担忧人工智能发展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将会造成一些无法确定且不可逆转的危害。对此,我们应该防患于未然,积极探索适合规制我国人工智能发展的法律制度,以期在平衡人工智能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关系当中,能够使人工智能有序安全地发展并发挥其最大的价值,更好地服务人类。所以,当务之急是如何在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中规制人工智能的发展与应用。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分为以下四章进行分析。第一章是关于人工智能基本问题的概括。即先通过对目前社会中有关人工智能不同认知进行了梳理并提出了人工智能的概念,然后阐述了人工智能的特点以及分析了人工智能涉及的领域与未来发展趋势,以便从整体上对人工智能有了全面深入的了解。第二章是对人工智能进行法律规制必要性的分析。即通过对人工智能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趋势的加深以及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等原因的分析,说明人工智能产业规模将会持续扩大。然而,在人工智能的发展与...
【文章来源】:兰州大学甘肃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三、研究方法
第一章 人工智能的概述
第一节 人工智能的界定
一、人工智能的概念
二、人工智能的特征
第二节 人工智能的发展状况
一、人工智能涉及的主要领域
二、人工智能未来的发展趋势
第二章 我国人工智能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第一节 人工智能发展与应用的广泛性
一、人工智能产业链形成且产业规模不断扩大
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前景广阔
第二节 人工智能发展与应用的长期性
一、国家政策大力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
二、人工智能产品的社会需求量持续增长
第三节 人工智能发展与应用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
一、人工智能自身具有不确定属性
二、人们生活方式与认知方式的改变
三、我国就业环境与人们择业观念发生重大转变
第四节 有效地规范人工智能产业发展
一、人工智能产业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二、人工智能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
第三章 我国人工智能活动中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 人工智能涉及领域的法律规定不明确
一、人工智能涉及领域的立法现状
二、人工智能涉及领域立法缺陷
第二节 人工智能领域的市场准入规则缺失
一、人工智能领域市场准入规则的现状分析
二、人工智能领域市场准入规则存在问题
第三节 人工智能活动的性质界定不清晰
一、现行立法有关人工智能活动的规定
二、未界定人工智能活动性质的弊端
第四节 人工智能法律监管制度缺失
一、我国人工智能领域法律监管现状
二、人工智能领域法律监管存在缺陷
第四章 我国人工智能法律规制建议
第一节 明确规定我国人工智能可以涉及的领域
一、允许人工智能进行研发的领域
二、禁止人工智能进行研发的领域
第二节 制定完备的市场准入规则
一、明确规定人工智能市场准入的方式
二、明确规范人工智能市场准入的条件和程序
第三节 完善人工智能发展与应用过程中的法律制度
一、明确界定人工智能行为性质
二、明确规定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归属
三、明确人工智能侵权责任制度划分
第四节 建立有效的法律监管机制
一、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
二、建立准入评估机制
三、建立人工智能应用过程中的风险防控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算法的伦理问题及其解决进路[J]. 刘培,池忠军.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2)
[2]论人工智能的拟制法律人格[J]. 杨清望,张磊.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6)
[3]人工智能发展的潜在风险及法律防控监管[J]. 马治国,徐济宽. 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6)
[4]人工智能民事主体适格性之辨思[J]. 房绍坤,林广会.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5)
[5]人工智能创作物著作权法问题的思考[J]. 杨晓楠,赫然.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5)
[6]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的法哲学思考[J]. 龙文懋.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8(05)
[7]人工智能的社会风险及其法律规制[J]. 马长山.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8(06)
[8]人工智能如何影响国家治理:一项预判性分析[J]. 梅立润. 湖北社会科学. 2018(08)
[9]智能互联网时代的法律变革[J]. 马长山. 法学研究. 2018(04)
[10]反思与优化:人工智能时代法律人格赋予标准论[J]. 徐文.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2018(07)
本文编号:3455954
【文章来源】:兰州大学甘肃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三、研究方法
第一章 人工智能的概述
第一节 人工智能的界定
一、人工智能的概念
二、人工智能的特征
第二节 人工智能的发展状况
一、人工智能涉及的主要领域
二、人工智能未来的发展趋势
第二章 我国人工智能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第一节 人工智能发展与应用的广泛性
一、人工智能产业链形成且产业规模不断扩大
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前景广阔
第二节 人工智能发展与应用的长期性
一、国家政策大力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
二、人工智能产品的社会需求量持续增长
第三节 人工智能发展与应用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
一、人工智能自身具有不确定属性
二、人们生活方式与认知方式的改变
三、我国就业环境与人们择业观念发生重大转变
第四节 有效地规范人工智能产业发展
一、人工智能产业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二、人工智能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
第三章 我国人工智能活动中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 人工智能涉及领域的法律规定不明确
一、人工智能涉及领域的立法现状
二、人工智能涉及领域立法缺陷
第二节 人工智能领域的市场准入规则缺失
一、人工智能领域市场准入规则的现状分析
二、人工智能领域市场准入规则存在问题
第三节 人工智能活动的性质界定不清晰
一、现行立法有关人工智能活动的规定
二、未界定人工智能活动性质的弊端
第四节 人工智能法律监管制度缺失
一、我国人工智能领域法律监管现状
二、人工智能领域法律监管存在缺陷
第四章 我国人工智能法律规制建议
第一节 明确规定我国人工智能可以涉及的领域
一、允许人工智能进行研发的领域
二、禁止人工智能进行研发的领域
第二节 制定完备的市场准入规则
一、明确规定人工智能市场准入的方式
二、明确规范人工智能市场准入的条件和程序
第三节 完善人工智能发展与应用过程中的法律制度
一、明确界定人工智能行为性质
二、明确规定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归属
三、明确人工智能侵权责任制度划分
第四节 建立有效的法律监管机制
一、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
二、建立准入评估机制
三、建立人工智能应用过程中的风险防控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算法的伦理问题及其解决进路[J]. 刘培,池忠军.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2)
[2]论人工智能的拟制法律人格[J]. 杨清望,张磊.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6)
[3]人工智能发展的潜在风险及法律防控监管[J]. 马治国,徐济宽. 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6)
[4]人工智能民事主体适格性之辨思[J]. 房绍坤,林广会.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5)
[5]人工智能创作物著作权法问题的思考[J]. 杨晓楠,赫然.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5)
[6]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的法哲学思考[J]. 龙文懋.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8(05)
[7]人工智能的社会风险及其法律规制[J]. 马长山.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8(06)
[8]人工智能如何影响国家治理:一项预判性分析[J]. 梅立润. 湖北社会科学. 2018(08)
[9]智能互联网时代的法律变革[J]. 马长山. 法学研究. 2018(04)
[10]反思与优化:人工智能时代法律人格赋予标准论[J]. 徐文.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2018(07)
本文编号:3455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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