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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税控”案件定性不同的区别对待

发布时间:2021-11-07 10:16
  <正>实践中,纳税人丢失专用设备或者擅自拆修造成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形日益增多。如何界定上述行为的性质,税企之间及税务机关内部存在较大争议。本文结合实例分析。一、案例简介案例一:2017年6月,A县国家税务局某税务分局在日常管理中,接到辖区甲超市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税人员反映情况:因该公司报税人员的保管不善,导致税控盘(IC卡)丢失而无法开票。如何处理丢失税控盘而无法开票行为,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该行为可以视为对税控装置的毁损,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0条第(五)项"损

【文章来源】: 税收征纳. 2020(01)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案例简介
二、案例分析
    (一)相关的法律规定
    (二)实务处理因定性不同而区别对待
        1. 丢失税控盘导致无法开票行为的定性及处理。
        2. 擅自拆修导致硬盘格式化、开票子系统丢失而无法开票行为的定性及处理。
三、案件启示



本文编号:3481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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