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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离机制下代持制度再解构

发布时间:2021-11-07 12:46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代持是一个实践多发而法律规制较少的领域,系统的条文规范缺失使得法院在司法实践中至今无法确立一个统一的适用标准。《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确定股东资格归属于名义股东,第25条又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自己名下的股权转让,可以参照《物权法》第106条善意取得制度,这种模棱两可的规定导致在确认股东资格归属时,无法得出唯一的答案。另外将股权的人身利益与财产利益相互糅合处理,不仅难以解决股东资格认定与股权归属问题,同时易有条文体系不一致之嫌。股权包含多种权能,可以概括为财产利益和人身利益,出资产生的财产利益归属按照《合同法》予以规制;而对于涉及股东资格的表决权、参与经营管理权等人身性利益交给《公司法》继续完善。 

【文章来源】: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0,18(03)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缘起
二、股权问题概述
    (一)股权的性质
    (二)股东资格认定标准
三、公司隐名出资法律关系辨析
    (一)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关系认定
        1. 代理说
        2. 隐名合伙说
        3. 信托制度说
    (二)实际出资人与公司之间关系认定
    (三)实际出资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四、股权二分机制的合理性
    (一)理论基础
    (二)实践基础
五、问题与展望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隐名出资——对《公司法解释(三)》相关规定的批判与发展[J]. 张双根.  法学家. 2014(02)
[2]股权二分论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J]. 蔡元庆.  北方法学. 2014(01)
[3]有限责任公司隐名出资法律问题研究——对《公司法解释(三)》的解读[J]. 胡晓静,崔志伟.  当代法学. 2012(04)
[4]探析公司隐名投资的现状与规范[J]. 陈红.  政治与法律. 2003(01)
[5]也论股权[J]. 王平.  法学评论. 2000(04)
[6]论股权[J]. 江平,孔祥俊.  中国法学. 1994(01)
[7]论股权[J]. 漆多俊.  现代法学. 1993(04)
[8]我国全民所有制“两权分离”的财产权结构[J]. 佟柔,史际春.  中国社会科学. 1990(03)



本文编号:3481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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