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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相对优势地位”研究

发布时间:2021-11-09 18:25
  当今世界各国对《反垄断法》中所规定的“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它的滥用行为已经达成了共识,但是同属于市场地位的“相对优势地位”在各个国家的规定里却有所不同。一个市场交易的主体如果能对与他交易的其他市场主体提出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且对方不得不接受这种不公平交易的条件,那就证明该市场交易主体实际上与对方相较而言是具有优势的。该主体如果具有《反垄断法》中所规定的“市场支配地位”,那么它依靠该地位所实施的扰乱竞争的行为就由《反垄断法》对其进行规制。而对于达不到“市场支配地位”的市场主体实施了扰乱市场竞争的行为,就无法将其作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对其进行制裁,因此“相对优势地位”的确定以及对滥用该市场地位的行为进行法律规制是具有其必要性的,这对于我国规范竞争市场秩序有百益而无一害。而对于我国来说,“相对优势地位”是一个较为生疏的概念,因此本文第一章针对“相对优势地位”这一概念的历史发展以及存在之必要性进行阐述;其次在第二章中将“相对优势地位”与“市场支配地位”从内涵、界定标准等不同的方面进行对比;同时在第三章中对“相对优势地位”在不同国家法律中的情况进行对比研究;最后在第四章中提出了一些笔者对于“... 

【文章来源】:云南大学云南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3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导言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三)论文结构与创新点
二、“相对优势地位”概述
    (一)“相对优势地位”历史沿革
    (二)“相对优势地位”被删除之原因探析
    (三)“相对优势地位”立法之必要性
三、“相对优势地位”和“市场支配地位”之比较
    (一)二者自身特性的异同
        1.市场地位具有不同的稳定性
        2.主体范围的差异性
        3.对市场存在不同程度的危害性
    (二)界定标准及二者的区别
        1.“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标准
        2.“相对优势地位”的界定标准
        3.二者界定标准的区别
四、域外法律借鉴
    (一)德国法中的“相对优势地位”
        1.德国“相对优势地位”理论适用主体
        2.确定依赖性的标准:“足够的和可期待的转向可能性”
    (二)日本法中的“相对优势地位”
        1.日本“相对优势地位”适用主体
        2.日本对于“依赖性”的确定
    (三)对德、日“相对优势地位”体系之借鉴
五、对“相对优势地位”的思考
    (一)对“相对优势地位”的立法建议
        1.“相对优势地位”应该由《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
        2.“相对优势地位”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现实意义
        3.对“相对优势地位”立法模式的建议
    (二)对“依赖性”的界定应当明确
    (三)对“相对优势地位”相关机制的完善
        1.建立完善的市场信息资源整合机制
        2.建立合理的惩罚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48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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