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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超比例违规增持行为人的民事责任承担

发布时间:2021-11-16 14:06
  近年来,由超比例违规增持侵权行为所引发的民事诉讼案件频繁发生,仅追究行为人的行政责任未能起到有效的约束作用,在行政责任之外还应承担民事责任。由于超比例违规增持是与虚假陈述、内幕交易不同性质的行为,因此对其民事责任的认定不适用虚假陈述、内幕交易责任追究路径。超比例违规增持侵犯了目标公司的反收购权、公司股东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以及交易对方的知情权,行为人应承担表决权受限以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文章来源】:新疆财经大学学报. 2020,(03)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对超比例违规增持行为人民事责任承担的再认识
    (一)以内幕交易责任路径追究超比例违规增持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二)以虚假陈述责任路径追究超比例违规增持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三)以一般侵权责任路径追究超比例违规增持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三、超比例违规增持侵犯的民事权利
    (一)超比例违规增持侵犯了目标公司的反收购权
    (二)超比例违规增持侵犯了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
    (三)超比例违规增持侵犯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四、超比例违规增持行为人民事责任的承担
    (一)行政责任不能取代民事责任
    (二)民事责任的承担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投资者违反慢走规则法律责任体系的构建[J]. 吴英霞.  南方金融. 2018(02)
[2]违规举牌相关争点回应与规制路径探寻[J]. 吴飞飞.  证券市场导报. 2017(09)
[3]违规举牌收购上市公司股份:行为效力与法律责任完善[J]. 虞琦楠.  金融市场研究. 2017(06)
[4]违反证券交易大额持股披露及慢走规则的民事责任探析[J]. 姚蔚薇.  证券法苑. 2017(02)
[5]慢走规则下大额持股变动的法律性质与规则适用[J]. 刘沛佩,赵航.  证券法苑. 2017(02)
[6]证券市场违规增持的司法规制:角色、策略与难题[J]. 丁冬,陈冲.  证券法苑. 2017(01)
[7]“违规举牌”的法律后果研究——基于*ST新梅案的思考[J]. 翟宣任,肖宁卉,郑艳.  金融理论探索. 2017(02)
[8]公司收购中违反大额持股申报义务的法律责任——基于“上海新梅案”的分析例证[J]. 姚瑶.  河北法学. 2017(02)
[9]违规大规模增减持股票行为的定性及惩处机制的完善[J]. 陈洁.  法学. 2016(09)
[10]我国上市公司大额持股变动的法律责任探析[J]. 李振涛.  法律适用. 2016(01)



本文编号:3499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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