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强制消费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1-11-17 17:41
本世纪以来,为适应我国被按上了快捷键的经济,第一、二产业逐渐向第三产业转型。而旅游业作为综合型的第三产业,在产业转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内容不仅包含了衣食住行等多个方面,更能满足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后日益增长的精神需求,发展也迈入了高速模式,市场潜力巨大且有待继续挖掘。据统计,截至2019年第三季度末,全国旅行社总数为38433家。2019年,旅游市场继续保持高速增长,保守估计年底旅行社数量约39000家;2020年中国旅行社数量有望突破40000家。(1)相比较来说,跟团游比自由行有着更多不可忽视的优势,如出行更加方便快捷、在计划行程上可节约时间和精力、前期预算投入明朗可控、出行安全有地接人员保证、还可以享受全程导游优质的讲解服务,此外,旅游者还可根据自身需求进行个性化定制旅游线路。但是,在跟团游中广泛存在着旅游者被强制消费的现象,其根源是旅行社选择了一种“零负团费”的模式,在此模式下,旅行社为吸引更多客源,通过不合理降低团费等手段,抢占市场资源,最后再通过强制旅游者消费的方式弥补团费损失。这些违背市场经济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旅游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为了保护旅游主...
【文章来源】:西南大学重庆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正常团费经营模式
而在“零负团费”的经营模式下,旅游者少交或不交原本必要的初始团费, 旅行社在提供旅游服务的成本费用和期望的利润是通过旅游者的购物和消费来获取的。而在此过程中难免出现旅游者少消费、不消费的情况,导游与旅行社的利益趋于一致,易产生诱导、强迫消费的情况。因此,这种模式是强制消费的基础。如图二所示:从微观上看,“零负团费”下似乎让旅游者在此交易中占到了便宜,其实则大大相反,旅游者一开始所享受到的优惠在后期几乎都全部甚至加倍“退还”给了旅行社。旅游者的权益在此过程中会受到较大影响,如某记者暗中调查走访云南某玉石购物店时,发现成本仅为100元上下的玉石,店内当时售价竟然高达15500到23800元,价格攀升了200倍不止,(1)这其中的差价一方面是购物店自身的盈利,另一方面是按照事先谈好的标准补贴给了地接社、导游、组团社,弥补团费损失的同时还能让他们赚的盆满钵满。(2)在宏观上看,旅行社以削价竞争的方式获取竞争优势,抢夺市场资源,挤占市场份额,(3)迫使一些合理定价的旅行社基于市场竞争形势的巨大压力也推销低价旅游产品,产生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恶劣影响,妨碍了旅游市场的有序运行和整个行业的正常发展。(4)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精神损害赔偿量化模式研究——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为视角[J]. 陈旭阳,艾娟.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0(01)
[2]市场营销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研究[J]. 段彦辉. 江苏商论. 2020(01)
[3]违约所致精神损害的民法典保护[J]. 甘文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9(06)
[4]我国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研究[J]. 祝佳华. 知与行. 2019(06)
[5]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J]. 黄丽红. 社会科学家. 2019(08)
[6]“零负团费”经营行为的违法性认定[J]. 印伟. 人民论坛. 2019(07)
[7]我国零团费旅游现象的法律问题探究[J]. 朱羽芹. 度假旅游. 2018(07)
[8]重拳整治旅游“零负团费”行为[J]. 符继红. 社会主义论坛. 2018(05)
[9]“零负团费”问题的依法规制[J]. 肖文桂.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17(06)
[10]30条问题旅游线路再调查:强制消费问题突出[J]. 张凡. 中国防伪报道. 2016(10)
硕士论文
[1]我国旅游合同违约之精神损害赔偿研究[D]. 吴枫.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19
[2]论“不合理低价游”的法律治理[D]. 徐彩霞.兰州大学 2018
[3]零负团费法律问题研究[D]. 马天放.广西大学 2018
[4]中泰治理中国公民泰国游强制消费研究[D]. 郑秋娴.广西大学 2018
[5]旅游强制购物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 郭芷艺.福州大学 2018
[6]论不合理低团费旅游的法律规制[D]. 黎松鑫.广西大学 2018
[7]“零负团费”模式下旅游业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D]. 高顺.山东政法学院 2018
[8]论我国导游劳动权益的保护[D]. 章翰韵.北京化工大学 2017
[9]旅行社低价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研究[D]. 鲁清欣.西南政法大学 2016
[10]论旅游者权益的法律保护[D]. 赵竟妍.西南政法大学 2014
本文编号:3501384
【文章来源】:西南大学重庆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正常团费经营模式
而在“零负团费”的经营模式下,旅游者少交或不交原本必要的初始团费, 旅行社在提供旅游服务的成本费用和期望的利润是通过旅游者的购物和消费来获取的。而在此过程中难免出现旅游者少消费、不消费的情况,导游与旅行社的利益趋于一致,易产生诱导、强迫消费的情况。因此,这种模式是强制消费的基础。如图二所示:从微观上看,“零负团费”下似乎让旅游者在此交易中占到了便宜,其实则大大相反,旅游者一开始所享受到的优惠在后期几乎都全部甚至加倍“退还”给了旅行社。旅游者的权益在此过程中会受到较大影响,如某记者暗中调查走访云南某玉石购物店时,发现成本仅为100元上下的玉石,店内当时售价竟然高达15500到23800元,价格攀升了200倍不止,(1)这其中的差价一方面是购物店自身的盈利,另一方面是按照事先谈好的标准补贴给了地接社、导游、组团社,弥补团费损失的同时还能让他们赚的盆满钵满。(2)在宏观上看,旅行社以削价竞争的方式获取竞争优势,抢夺市场资源,挤占市场份额,(3)迫使一些合理定价的旅行社基于市场竞争形势的巨大压力也推销低价旅游产品,产生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恶劣影响,妨碍了旅游市场的有序运行和整个行业的正常发展。(4)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精神损害赔偿量化模式研究——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为视角[J]. 陈旭阳,艾娟.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0(01)
[2]市场营销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研究[J]. 段彦辉. 江苏商论. 2020(01)
[3]违约所致精神损害的民法典保护[J]. 甘文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9(06)
[4]我国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研究[J]. 祝佳华. 知与行. 2019(06)
[5]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J]. 黄丽红. 社会科学家. 2019(08)
[6]“零负团费”经营行为的违法性认定[J]. 印伟. 人民论坛. 2019(07)
[7]我国零团费旅游现象的法律问题探究[J]. 朱羽芹. 度假旅游. 2018(07)
[8]重拳整治旅游“零负团费”行为[J]. 符继红. 社会主义论坛. 2018(05)
[9]“零负团费”问题的依法规制[J]. 肖文桂.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17(06)
[10]30条问题旅游线路再调查:强制消费问题突出[J]. 张凡. 中国防伪报道. 2016(10)
硕士论文
[1]我国旅游合同违约之精神损害赔偿研究[D]. 吴枫.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19
[2]论“不合理低价游”的法律治理[D]. 徐彩霞.兰州大学 2018
[3]零负团费法律问题研究[D]. 马天放.广西大学 2018
[4]中泰治理中国公民泰国游强制消费研究[D]. 郑秋娴.广西大学 2018
[5]旅游强制购物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 郭芷艺.福州大学 2018
[6]论不合理低团费旅游的法律规制[D]. 黎松鑫.广西大学 2018
[7]“零负团费”模式下旅游业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D]. 高顺.山东政法学院 2018
[8]论我国导游劳动权益的保护[D]. 章翰韵.北京化工大学 2017
[9]旅行社低价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研究[D]. 鲁清欣.西南政法大学 2016
[10]论旅游者权益的法律保护[D]. 赵竟妍.西南政法大学 2014
本文编号:3501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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