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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中的所得税问题探析——论实质课税原则在股权代持中的适用与完善

发布时间:2021-11-18 02:06
  如今股权代持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然而对于股权代持中的税务问题却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在股权代持的情况下,因税务机关无法"穿透"代持结构,仅能根据法律形式进行课征,由此可能会引发重复征税、多征税及损害纳税人的纳税期限利益等问题。因此,在股权代持征税中引入实质课税原则,通过经济实质来决定纳税主体,并设置股权代持税务登记备案制度来简化股权代持中的税收执法,防堵以虚构股权代持关系进行避税的税收漏洞。 

【文章来源】: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 2020,22(03)

【文章页数】:5 页

【部分图文】:

股权代持中的所得税问题探析——论实质课税原则在股权代持中的适用与完善


四种股权代持类型中的股息红利税负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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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代持解除中的税收问题探析——兼谈“实质课税原则”的适用[J]. 艾德雨.  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 20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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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税法的交易定性理论[J]. 滕祥志.  法学家. 2012(01)
[5]论形式移转不课税原则[J]. 刘继虎.  法学家. 2008(02)
[6]实质课税原则在税收规避治理中的运用[J]. 李刚,王晋.  时代法学. 2006(04)
[7]避税之法理新探(上)[J]. 刘剑文,丁一.  涉外税务. 2003(08)



本文编号:350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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