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信托设立制度研究——基于某股份有限公司与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信托纠纷案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1-11-18 08:51
大陆法系引入信托法,需要使信托法的基本问题在本法系民法框架中得以清晰阐释。信托设立制度是信托规范得以适用的基础制度,但我国相关信托设立制度还是存在理论阐释力不足、立法表达逻辑混乱等问题。本文以案例分析的方式,具体阐述我国信托设立相关制度。
【文章来源】:河北企业. 2020,(01)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案情回顾
(一)案情介绍
(二)争议焦点
1. 关于商事信托合同的订立方式。
2. 关于商事信托合同登记问题。
二、案例评析
(一)商事信托设立形式
1. 信托是民事法律行为,所以首要条件依然是委托人必须有设立信托的意思表示。
2. 除相关意思表示之外,设立信托是否有形式要求,各国信托法均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
(二)商事信托登记制度
1. 商事信托登记的效力模式。
2. 商事信托登记的客体。
三、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信托登记制度研究[J]. 刘百川. 内江科技. 2018(09)
[2]我国信托登记制度完善的法律路径[J]. 王建文,郭逸霏. 行政与法. 2017(11)
硕士论文
[1]中国式信托登记问题研究[D]. 史一单.华东政法大学 2018
[2]论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的区分[D]. 周朝琼.中南大学 2013
本文编号:3502595
【文章来源】:河北企业. 2020,(01)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案情回顾
(一)案情介绍
(二)争议焦点
1. 关于商事信托合同的订立方式。
2. 关于商事信托合同登记问题。
二、案例评析
(一)商事信托设立形式
1. 信托是民事法律行为,所以首要条件依然是委托人必须有设立信托的意思表示。
2. 除相关意思表示之外,设立信托是否有形式要求,各国信托法均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
(二)商事信托登记制度
1. 商事信托登记的效力模式。
2. 商事信托登记的客体。
三、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信托登记制度研究[J]. 刘百川. 内江科技. 2018(09)
[2]我国信托登记制度完善的法律路径[J]. 王建文,郭逸霏. 行政与法. 2017(11)
硕士论文
[1]中国式信托登记问题研究[D]. 史一单.华东政法大学 2018
[2]论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的区分[D]. 周朝琼.中南大学 2013
本文编号:3502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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