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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权与事权的平衡性研究

发布时间:2017-05-08 06:33

  本文关键词: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权与事权的平衡性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事权是指各级政府基于其自身的地位和职能所享有的提供公共物品、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财权是指各级层的政府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所享有的组织财政收入、安排财政支出的权力”(1)。事权是财权划分的基础,财权是事权执行的保障。事权和财权都有其在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进行划分的必要性,直接影响到了中央和地方政府是否能够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力、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对宪政制度的实现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实现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平衡性需要坚持一定的原则,包括税收法定原则、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并且需要采取一些措施,包括以法律手段明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划分范围,合理配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税收权力、财政立法权力、举债权力等。虽然联邦制和单一制国家在实现财权与事权平衡性时由于路径依赖性而做法不尽相同,但是具有异曲同工的效果。我国在此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包括事权划分方面地方政府事权过多,中央政府事权过少,并且存在不少的重合模糊区域,同时中央财权集中,地方财权不足,并且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需要我们在坚持税收法定原则、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以及具有我国特色的因地制宜原则和循序渐渐原则的前提下,按照混合型的改革思路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包括从立法上界定中央和地方事权的划分、增加地方财权的税收保障和非税收保障、适当扩大地方政府的“财政立法权”、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和完善中央与地方事权协调机制等。该论文首先从事权和财权的概念和含义分析入手,从公共产品理论上分析了事权和财权划分的必要性,并从宪政视角下分析了财权与事权平衡性的必要性。接着讨论了实现中央和地方财权与事权平衡性的原则和措施以及联邦制和单一制国家的不同路径和相同目的,然后从事权和财权两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以期实现我国各级政府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促进我国宪政制度的实现。
【关键词】:事权 财权 平衡性 宪政 改革
【学位授予单位】:郑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1;D922.2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10
  • 前言10-14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10-11
  • 第二节 文献综述11-12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12-13
  • 一 研究思路12
  • 二 研究方法12-13
  • 第四节 文章结构13-14
  • 第一章 财权和事权的理论基础14-21
  • 第一节 事权、财权的概念解读和关系分析14-15
  • 一 事权与财权的概念解读14
  • 二 事权与财权的关系分析14-15
  • 第二节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权和事权平衡性的必要性15-21
  • 一 事权的产生和事权划分的必要性15-17
  • 二 财权的产生和财权划分的必要性17-19
  • 三 宪政视角下的,中央和地方财权与事权平衡性的必要性19-21
  • 第二章 实现财权与事权平衡性的原则和措施21-30
  • 第一节 应坚持的原则21-23
  • 一 税收法定原则21-22
  • 二 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22-23
  • 第二节 具体措施23-27
  • 一 事权方面23-25
  • 二 财权方面25-27
  • 第三节 联邦制和单一制国家的不同路径选择27-30
  • 一 单一制国家27-28
  • 二 联邦制国家28
  • 三 单一制国家和联邦制国家的相同之处28-30
  • 第三章 我国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30-51
  • 第一节 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权划分不平衡30-39
  • 一 事权划分不明确,重合部分缺乏协调机制30-34
  • 二 中央财权集中,地方财权不足34-38
  • 三 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38-39
  • 第二节 中央和地方财权与事权的不平衡造成的弊端39-41
  • 一 中央政府财政审批压力增大,,地方政府缺位越位严重39
  • 二 土地财政泛滥,影响社会民生39-41
  • 第三节 我国中央和地方财权与事权划分不平衡的起因——路径依赖41-42
  • 第四节 我国实现中央和地方财权和事权的平衡性应坚持的原则42-44
  • 一 税收法定原则42
  • 二 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42-43
  • 三 因地制宜原则43
  • 四 循序渐进原则43-44
  • 第五节 我国实现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权和事权平衡性的思路分析44-45
  • 一 改革路径方面44-45
  • 二 平衡性标准方面45
  • 第六节 对实现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权和事权平衡性的建议45-51
  • 一 从法律层面划清中央和地方的事权范围45-46
  • 二 增加地方财权的税收保障46-47
  • 三 增加地方财权的非税收保障47-48
  • 四 适当扩大地方政府的“财政立法权”48
  • 五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48-49
  • 六 建立和完善中央与地方协调机制49-51
  • 结语51-52
  • 参考文献52-54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54-55
  • 致谢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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