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某诉曹某、瀚霖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的法律分析
发布时间:2021-11-20 00:53
在投资人强某向目标公司即瀚霖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的一系列合同中,作为目标公司股东同时也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曹某与投资人强某之间约定,如果目标公司没够能在股权投资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实现上市,投资人可要求目标公司的股东溢价“赎回”其现有股权,目标公司则对股东“赎回”投资人股权之事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在目标公司确定不能上市后,股东并未向投资人支付“赎回”股权的股权转让款,同时目标公司也未履行约定的担保责任,于是投资人将二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目标公司的股东按照双方之间的股权回购条款溢价回购其股权,同时也请求法院判令目标公司按照担保条款的约定向投资人连带清偿股权转让款。本案最终被最高院提审再审,最终支持了投资人的诉讼请求。笔者将这一案件的争议问题整理如下:其一为投资人与股东之间这种约定业绩条件的股权回购条款是否有效;其二为目标公司为股东之间交易提供担保的条款是否有效;其三则为股东和目标公司的法律责任以及法律责任的履行问题。本案实际上是一起“对赌协议”纠纷,这类纠纷在学界和实践中存在很多争议,且其中涉及了同样具有争议的公司担保问题。笔者在写作过程中将争议条款的有效性和法律责任履行进行了区分,从合同法和...
【文章来源】:沈阳师范大学辽宁省
【文章页数】:4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案情介绍及争议焦点
一、案情介绍
(一)案情简介
(二)判决结果
二、争议焦点
(一)投资人与目标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回购条款是否有效?
(二)目标公司提供担保条款的效力如何?
(三)原股东及目标公司的法律责任的应如何认定?
第二章 投资人与股东之间的股权回购条款之效力
一、“对赌协议”的法律性质
(一)“对赌协议”与射幸合同之比较
(二)“对赌协议”与附条件合同之比较
(三)“对赌协议”与担保之比较
(四)“对赌协议”与“明股实债”之比较
二、“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
(一)“对赌协议”在合同法理论下的效力认定
(二)“对赌协议”在司法审判中的效力认定
(三)“对赌协议”在商事仲裁中的效力认定
三、本案分析
第三章 目标公司提供担保合同的效力认定
一、《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范属性及其立法目的
(一)《公司法》第十六条之规范属性
(二)《公司法》第十六条的立法目的
二、担保权人善意的认定
三、为对赌提供担保合同效力的问题
(一)公司提供担保与抽逃出资
(二)公司提供担保与侵害公司、其他股东及债权人利益
四、本案分析
第四章 原股东及目标公司的法律责任
一、投资方与原股东及目标公司对赌责任承担方式
(一)股权回购责任
(二)现金补偿责任
(三)连带担保责任
二、目标公司对赌责任履行的障碍及解决途径
(一)目标公司对赌责任的履行的障碍
(二)解决对赌责任实际履行的方式
三、本案分析
结语
参考文献
个人简历
后记
本文编号:3506237
【文章来源】:沈阳师范大学辽宁省
【文章页数】:4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案情介绍及争议焦点
一、案情介绍
(一)案情简介
(二)判决结果
二、争议焦点
(一)投资人与目标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回购条款是否有效?
(二)目标公司提供担保条款的效力如何?
(三)原股东及目标公司的法律责任的应如何认定?
第二章 投资人与股东之间的股权回购条款之效力
一、“对赌协议”的法律性质
(一)“对赌协议”与射幸合同之比较
(二)“对赌协议”与附条件合同之比较
(三)“对赌协议”与担保之比较
(四)“对赌协议”与“明股实债”之比较
二、“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
(一)“对赌协议”在合同法理论下的效力认定
(二)“对赌协议”在司法审判中的效力认定
(三)“对赌协议”在商事仲裁中的效力认定
三、本案分析
第三章 目标公司提供担保合同的效力认定
一、《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范属性及其立法目的
(一)《公司法》第十六条之规范属性
(二)《公司法》第十六条的立法目的
二、担保权人善意的认定
三、为对赌提供担保合同效力的问题
(一)公司提供担保与抽逃出资
(二)公司提供担保与侵害公司、其他股东及债权人利益
四、本案分析
第四章 原股东及目标公司的法律责任
一、投资方与原股东及目标公司对赌责任承担方式
(一)股权回购责任
(二)现金补偿责任
(三)连带担保责任
二、目标公司对赌责任履行的障碍及解决途径
(一)目标公司对赌责任的履行的障碍
(二)解决对赌责任实际履行的方式
三、本案分析
结语
参考文献
个人简历
后记
本文编号:3506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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