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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假买假”行为的经济法规制

发布时间:2021-11-21 17:47
  针对"知假买假"行为这一社会现象,必须精准明晰其法律属性方以规制。通过对司法政策的梳理与学界观点分析可知,"知假买假"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的主要分歧在于是否混淆了私法与公法的界限、牟利的主观动机是否影响对索赔正当化的判断、公权规制是否为唯一出路、消费者身份认定与应否获得惩罚性赔偿的关系。基于经济学的利益溢出效应以及"知假买假"行为的影响认定可以解决这些分歧。该文采用谦抑规制的理念,提出通过限制适用情形和范围、按照违法程度区分处罚标准、设立联席会议机制等3条路径予以规制。 

【文章来源】:梧州学院学报. 2020,30(04)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知假买假”对经济法的挑战
    (一)经济法的立场:需以消费者身份认定为前提吗?
    (二)带来的挑战:“知假买假”者的惩罚性赔偿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1. 持否定观点的学者,大多认为:
        2. 持肯定观点的学者指出:
        3. 还有部分赞同折中说的学者提出:
二、经济法的理论回应
    (一)经济法学界的回应
        1. 是否混淆了私法与公法的界限?
        2. 牟利的主观动机是否影响对索赔正当化的判断?
        3. 公权规制是否为唯一出路?
        4. 身份认定与应否“获得惩罚性赔偿”的关系?
    (二)“知假买假”的经济法规制之困
        1. 利益溢出效应。
        2.“知假买假”影响认定中,负面影响的突出与正面影响的忽视。
三、“知假买假”的理性规制路径
    (一)规制的谦抑性理念
    (二)限制适用情形和范围
    (三)按照违法程度区分处罚标准
    (四)设立联席会议机制
四、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谦抑性[J]. 肖顺武.  法商研究. 2019(05)
[2]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条款的适用条件[J]. 吕来明,王慧诚.  人民司法. 2019(01)
[3]“知假买假”的二元请求权基础及价值分野[J]. 吴逸越.  财经法学. 2018(04)
[4]“知假买假”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吗?——兼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J]. 郭明瑞.  当代法学. 2015(06)
[5]“知假买假”的效果证成与文本分析[J]. 尚连杰.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5(01)
[6]知假买假惩罚性赔偿法律适用探析——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的解读[J]. 李仁玉,陈超.  法学杂志. 2015(01)
[7]弱者保护的路径、问题与对策[J]. 应飞虎.  河北法学. 2011(07)
[8]公共规制中的信息工具[J]. 应飞虎,涂永前.  中国社会科学. 2010(04)
[9]知假买假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思考——基于法经济学和法社会学的视角[J]. 应飞虎.  中国法学. 2004(06)
[10]“职业打假人”的经济学分析[J]. 柳珣.  金融电子化. 2004(03)



本文编号:3509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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