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职务期前解除的立场选择与规则重构
发布时间:2021-12-11 21:07
董事职务期前解除规则涉及董事会的功能与结构,更涉及股东权力与公司治理等诸多面向。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以"委托关系"定性为理论基础,明确了董事职务期前解除的无因立场。从比较法和学理分析来看,仅仅通过委托关系这一教义学归类,不足以证立股东(大)会对董事享有当然的任意解除权;以任意解除权和委托人权利不受授权约束为特征的委托关系定性,不但未必适于精确描述我国公司法的立法规定,也可能会影响董事会职能的切实发挥。由于股权结构、董事可问责度和衡平司法救济发达程度等差异,在美国特拉华州能够平衡股东与管理层冲突的无因解除规则,却可能在我国加剧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无论采取何种解除规则,我国公司法目前亟需对包括解除事由和程序、司法解除董事职务等在内的法律漏洞进行填补。
【文章来源】:环球法律评论. 2020,42(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6 页
【文章目录】:
一 董事职务期前解除之“有因”到“无因”
(一)中国公司法相关规则的纵向演变
(二)美国公司法:普通法和特拉华州公司法
二 教义学归类与法政策判断
(一)比较法观察:“公司与董事关系”和“任意解除权”的搭配组合
(二)中国法语境:关系定性与民法规则的公司法适用
(三)法政策判断:董事会独立性之维护
三 立场确定:中国之有因立场与美国特拉华州之无因立场
(一)美国特拉华州公司法:无因立场的利与弊
1.公开公司:股权结构与董事的可问责性
2.闭锁公司:少数股东生存环境的恶化
(二)中国公司法:有因立场的证立
1.以“一股独大”为特色的上市公司
2.缺乏救济的有限公司少数股东
四 有因解除规则的具体构建
(一)有因解除的规则定性
(二)有因解除作为缺省性/选出规范的意义
(三)解除事由、程序和司法解除
1.解除事由
2.正当程序
3.司法解除
五 结 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信托合同与委托合同的比较[J]. 王利明.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4)
[2]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特征分析[J]. 王新红,张转军. 商业会计. 2019(06)
[3]股东会与董事会分权制度研究[J]. 许可. 中国法学. 2017(02)
[4]《公司法》第20条中“滥用股东权利”规定的理论与实践[J]. 楼秋然. 西部法学评论. 2016(03)
[5]中国式监事会:安于何处,去向何方?——国际比较视野下的再审思[J]. 郭雳. 比较法研究. 2016(02)
[6]上市公司持股模式再识别与大股东控制——2003-2013年中国上市公司的时变特征[J]. 肖敏,黄建欢. 商业经济研究. 2015(23)
[7]美国公司的股权分散进程[J]. 仲继银. 中国新时代. 2014(12)
[8]我国股东代表诉讼的法律实证研究[J]. 张瀚文. 南方金融. 2013(07)
[9]中国法上董事会的角色、职能及思想渊源:实证法的考察[J]. 邓峰. 中国法学. 2013(03)
[10]从“跳单”违约到居间报酬——“指导案例1号”评释[J]. 汤文平. 法学家. 2012(06)
本文编号:3535401
【文章来源】:环球法律评论. 2020,42(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6 页
【文章目录】:
一 董事职务期前解除之“有因”到“无因”
(一)中国公司法相关规则的纵向演变
(二)美国公司法:普通法和特拉华州公司法
二 教义学归类与法政策判断
(一)比较法观察:“公司与董事关系”和“任意解除权”的搭配组合
(二)中国法语境:关系定性与民法规则的公司法适用
(三)法政策判断:董事会独立性之维护
三 立场确定:中国之有因立场与美国特拉华州之无因立场
(一)美国特拉华州公司法:无因立场的利与弊
1.公开公司:股权结构与董事的可问责性
2.闭锁公司:少数股东生存环境的恶化
(二)中国公司法:有因立场的证立
1.以“一股独大”为特色的上市公司
2.缺乏救济的有限公司少数股东
四 有因解除规则的具体构建
(一)有因解除的规则定性
(二)有因解除作为缺省性/选出规范的意义
(三)解除事由、程序和司法解除
1.解除事由
2.正当程序
3.司法解除
五 结 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信托合同与委托合同的比较[J]. 王利明.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4)
[2]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特征分析[J]. 王新红,张转军. 商业会计. 2019(06)
[3]股东会与董事会分权制度研究[J]. 许可. 中国法学. 2017(02)
[4]《公司法》第20条中“滥用股东权利”规定的理论与实践[J]. 楼秋然. 西部法学评论. 2016(03)
[5]中国式监事会:安于何处,去向何方?——国际比较视野下的再审思[J]. 郭雳. 比较法研究. 2016(02)
[6]上市公司持股模式再识别与大股东控制——2003-2013年中国上市公司的时变特征[J]. 肖敏,黄建欢. 商业经济研究. 2015(23)
[7]美国公司的股权分散进程[J]. 仲继银. 中国新时代. 2014(12)
[8]我国股东代表诉讼的法律实证研究[J]. 张瀚文. 南方金融. 2013(07)
[9]中国法上董事会的角色、职能及思想渊源:实证法的考察[J]. 邓峰. 中国法学. 2013(03)
[10]从“跳单”违约到居间报酬——“指导案例1号”评释[J]. 汤文平. 法学家. 2012(06)
本文编号:3535401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jingjifalunwen/35354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