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存托凭证存托人“自益行为”的规制进路——以《证券法》的规制逻辑为基础展开
发布时间:2021-12-21 23:56
存托凭证存托人是连接外国上市公司与境内投资者的中枢和桥梁。存托人利用通道角色实施自益行为在实践中已被证实是客观存在,绝非伪命题。我国当前的"存托人无责任论"深受美国"双重实体理论"的影响,却不具备美国的监管条件,反而会酿成存托人实施自益行为的道德风险。商业银行作为存托人实施自益行为的现实表明,存托人从事存托凭证相关业务已经突破了银保监会的"偿付能力"的监管范畴,而应当被纳入证券法进行规制,应以存托人的功能定位为起点,以存托人的发行注册和持续信息披露为核心,识别、凸显存托人"证券市场看门人"职责,最后以虚假陈述的认定为一般原理,结合行政监督,重构存托人的规制体系。
【文章来源】:清华法学. 2020,14(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9 页
【文章目录】:
一、存托人“自益行为”的样态分析
二、我国“存托人无责任论”的溯源、弊端及其变动论
(一)我国“存托人无责任论”的文本分析
(二)“存托人无责任论”的溯源:美国法的惯性影响
(三)“存托人无责任论”在我国监管语境下的弊端
(四)“存托人无责任论”的变动:应以《证券法》的规制逻辑为进路
三、《民法典》对存托人角色的现代解释
(一)第一阶段:保管合同
(二)第二阶段:隐名代理
(三)第三阶段:中介合同或者信托结构
四、《证券法》逻辑下存托人的义务规范、行为禁止与功能区隔
(一)存托人的义务规范
1.存托人的发行注册义务
2.存托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3.存托人的证券预发行登记义务
(二)存托人的行为禁止
1.禁止存托人实施表决权代理
2.存托人预发行准入的部分禁止
(三)存托人功能的区隔
五、《证券法》逻辑下存托人追责体系的构建
(一)民事救济:投资者的民事赔偿诉讼
1.存托人做出虚假陈述
2.参与型存托凭证存托人未做出虚假陈述
3.非参与型存托凭证存托人未做出虚假陈述
(二)公权监督:证券行政执法和解的应用
六、结 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证券监管的扩张与制衡:中澳比较视域的论析[J]. 张阳. 金融市场研究. 2020(06)
[2]论我国证券监管机构的域外管辖权——以科创板开放红筹企业上市为视角[J]. 爱建证券课题组,何俣,林燕萍. 证券市场导报. 2020(03)
[3]论中国存托凭证投资者保护机制的完善——从虚假陈述民事责任角度切入[J]. 吴维锭. 南方金融. 2019(11)
[4]CDR视角下的风险探究——从ADR到CDR如何更为稳健[J]. 黄勇,严文斌. 河北法学. 2019(04)
[5]中国存托凭证制度的规制逻辑与完善路径[J]. 薛晗.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9(02)
[6]论我国融资参与型存托凭证信息披露模式的合理选择与制度完善——兼评《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的信息披露规则[J]. 蒋辉宇. 政治与法律. 2019(01)
[7]存托凭证持有人保护机制比较研究[J]. 谢贵春,吴瑕. 证券市场导报. 2018(07)
[8]论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看门人”角色的理性归位[J]. 刘志云,史欣媛. 现代法学. 2017(04)
[9]论新时期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调整——以我国证券市场行政监管权的重配与协调为视角[J]. 马其家. 政法论丛. 2016(06)
[10]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的反思与更新[J]. 李中原. 法学研究. 2011(05)
本文编号:3545403
【文章来源】:清华法学. 2020,14(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9 页
【文章目录】:
一、存托人“自益行为”的样态分析
二、我国“存托人无责任论”的溯源、弊端及其变动论
(一)我国“存托人无责任论”的文本分析
(二)“存托人无责任论”的溯源:美国法的惯性影响
(三)“存托人无责任论”在我国监管语境下的弊端
(四)“存托人无责任论”的变动:应以《证券法》的规制逻辑为进路
三、《民法典》对存托人角色的现代解释
(一)第一阶段:保管合同
(二)第二阶段:隐名代理
(三)第三阶段:中介合同或者信托结构
四、《证券法》逻辑下存托人的义务规范、行为禁止与功能区隔
(一)存托人的义务规范
1.存托人的发行注册义务
2.存托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3.存托人的证券预发行登记义务
(二)存托人的行为禁止
1.禁止存托人实施表决权代理
2.存托人预发行准入的部分禁止
(三)存托人功能的区隔
五、《证券法》逻辑下存托人追责体系的构建
(一)民事救济:投资者的民事赔偿诉讼
1.存托人做出虚假陈述
2.参与型存托凭证存托人未做出虚假陈述
3.非参与型存托凭证存托人未做出虚假陈述
(二)公权监督:证券行政执法和解的应用
六、结 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证券监管的扩张与制衡:中澳比较视域的论析[J]. 张阳. 金融市场研究. 2020(06)
[2]论我国证券监管机构的域外管辖权——以科创板开放红筹企业上市为视角[J]. 爱建证券课题组,何俣,林燕萍. 证券市场导报. 2020(03)
[3]论中国存托凭证投资者保护机制的完善——从虚假陈述民事责任角度切入[J]. 吴维锭. 南方金融. 2019(11)
[4]CDR视角下的风险探究——从ADR到CDR如何更为稳健[J]. 黄勇,严文斌. 河北法学. 2019(04)
[5]中国存托凭证制度的规制逻辑与完善路径[J]. 薛晗.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9(02)
[6]论我国融资参与型存托凭证信息披露模式的合理选择与制度完善——兼评《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的信息披露规则[J]. 蒋辉宇. 政治与法律. 2019(01)
[7]存托凭证持有人保护机制比较研究[J]. 谢贵春,吴瑕. 证券市场导报. 2018(07)
[8]论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看门人”角色的理性归位[J]. 刘志云,史欣媛. 现代法学. 2017(04)
[9]论新时期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调整——以我国证券市场行政监管权的重配与协调为视角[J]. 马其家. 政法论丛. 2016(06)
[10]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的反思与更新[J]. 李中原. 法学研究. 2011(05)
本文编号:3545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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