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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单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及其司法价值导向分析

发布时间:2022-01-05 12:45
  构成商业秘密的信息应当具备秘密性、保密性和价值性三个要件,秘密性和保密性是法院评判客户名单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的主要依据,尤其重点考察秘密性要件。权利人应举证证明其客户名单的"并非容易获得",即其为客户信息的收集与整理付出了怎样的创造性劳动,只有如此其客户名单才有获得法律保护的必要。 

【文章来源】:河南科技. 2020,(09)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1 明确客户名单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
    1.1 构成客户名单的内容是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应当具有一定深度
    1.2 汇集众多客户信息的客户名册,容易认定构成商业秘密
    1.3 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客户,容易认定构成商业秘密
2 客户名单商业秘密构成要件解析
    2.1 秘密性
    2.2 保密性
        2.2.1 是否足以使竞争对手通过正当手段无法获取。
        2.2.2 是否足以使保密义务人清楚权利人具有保密的主观愿望,清楚自己的保密义务和保密对象。
        2.2.3 措施的保密程度是否与其商业价值相适应。
    2.3 价值性
    2.4 三个要件在诉讼中的位阶
3 审理客户名单商业秘密案件应当具有的司法价值导向
    3.1 职工利益与企业利益的冲突
    3.2 客户利益与企业利益的冲突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客户名单商业秘密侵权纠纷审理中的有关问题——以权益平衡为视角[J]. 史仲凯.  知识产权. 2014(04)
[2]从美国最新判例看客户名单商业秘密属性的认定[J]. 彭学龙.  知识产权. 2003(01)



本文编号:3570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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