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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研究

发布时间:2022-01-06 02:54
  我国于2015年对《保险法》进行了至今最新一次的修订,其中关于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规定仍然保留着原有旧《保险法》对危险增加识别程度要求,即“显著”。可以看出对关于危险增加我国立法仍然没有进一步明确细化的规定。从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数据来看,有关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保险纠纷数量是呈现着递增趋势的样态的。一方面说明保险市场的繁荣发展,一方面也在侧面体现出我国现有相关立法的局限性。基于此种实际情况结合本文在对第一部分的理论与第二部分在实际履行中要件的研究论述,着重在第三部分对我国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立法不足之处予以了明确的总结分析。首先,关于危险增加判断缺乏明确的法条识别。其次,该义务适用的范围过窄导致的保险合同呈现不稳定的特点。再次,危险增加通知义务履行主体的单一性和履行的法律效果的趋同性所导致的义务履行不及时法律效果缺乏明确性与相对公平性。最后,在本文末尾对我国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不足之处予以了完善建议。通过在立法上增加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识别条款,来弥补我国只通过“显著性”来确定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情形。其次通与国外立法成果的对比增加履行义务的主体的范围,在立法上予以保险合同相关人相应的履行义务。再者... 

【文章来源】:长春工业大学吉林省

【文章页数】:3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其目的和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1.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 研究方法
第2章 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基本理论
    2.1 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法理基础
        2.1.1 诚实信用原则
        2.1.2 对价平衡原则
        2.1.3 情事变更原则
    2.2 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法律属性
        2.2.1 法定义务
        2.2.2 不真正义务
    2.3 危险增加的主要类型
        2.3.1 主观危险增加与客观危险增加
        2.3.2 法定的危险增加与约定的危险增加
第3章 危险增加的识别及其通知义务履行
    3.1 危险增加的识别
    3.2 通知义务履行
        3.2.1 履行主体
        3.2.2 履行期间及方式
        3.2.3 履行范围
        3.2.4 履行的法律效果
第4章 我国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立法的不足之处
    4.1 现有立法不能准确识别危险增加
    4.2 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适用范围过窄
    4.3 通知义务的履行主体单一
    4.4 对危险增加的产生未做分类
    4.5 危险增加通知义的法律效果混同
第5章 我国保险法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立法的完善建议
    5.1 明确具体危险增加识别的标准
    5.2 危险增加通知义务适用范围扩张
    5.3 通知义务履行主体的多样化
    5.4 危险增加情形予以分类
    5.5 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法律效果多样化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被保险人危险增加通知义务司法适用之检讨——基于277个案例的裁判文书之分析[J]. 张力毅.  政治与法律. 2019(06)
[2]保险法对价平衡原则论[J]. 武亦文,杨勇.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8(02)
[3]保险合同中危险增加通知义务探析[J]. 李寒劲.  法制与社会. 2018(01)
[4]保险法上如实告知义务之新检视[J]. 李飞.  法学研究. 2017(01)
[5]我国《保险法》中危险增加通知义务完善之研究——以我国《保险法》第52条为中心[J]. 孙宏涛.  政治与法律. 2016(06)
[6]浅析财产保险合同的法定解除事由[J]. 冀西.  法制博览. 2016(06)
[7]德国保险合同法的现代化——以被保险人利益保护为核心[J]. 肖和保.  岳麓法学评论. 2016(00)
[8]保险法上对价平衡原则的司法运用[J]. 唐世银.  法律适用. 2015(12)
[9]保险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之法效研究[J]. 何潇.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04)
[10]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批判[J]. 马宁.  法学研究. 2015(03)

硕士论文
[1]保险合同解除权制度研究[D]. 冯沛.山东大学 2017
[2]保险缔约告知义务履行之司法判断标准研究[D]. 段小华.中国政法大学 2016
[3]论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平衡[D]. 张婷.云南大学 2016
[4]中国《海商法》下保证制度改革研究[D]. 崔楠楠.大连海事大学 2009
[5]论保险合同履行中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D]. 陈雪.华东政法大学 2009
[6]论不真正义务[D]. 王冰.中国政法大学 2009



本文编号:3571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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