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经济法论文 >

论债务人自行管理权与管理人监督权

发布时间:2022-01-14 06:37
  我国《企业破产法》赋予了管理人在破产重整期间的监督权,也给予了债务人在破产重整期间的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权利,这项规定具有概括性和不确定性。债务人应当实行自行管理的权利的内容以及方式等,《企业破产法》尚未做出具体规定。本文就债务人自行管理权与管理人监督权的相关问题展开讨论,以明确二者权利范围。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20,(12)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债务人的自行管理制度
    (一)外国法规定的债务人自行管理制度
    (二)我国法规定的债务人自行管理制度
三、债务人自行管理权的内容
    (一)制定重整计划的权利
    (二)未履行完毕合同的解除权
    (三)继续借款、融资的权利
    (四)经营管理权及破产程序性权利
四、管理人的监督职责
    (一)监督职责的主要内容
    (二)请求债务人终止行使自行管理权的情形
五、债务人自行管理权与管理人监督权的配合
    (一)限制债务人的自行管理权
    (二)二者权利的协调配合
        1.明确管理人的权利
        2.债务人报请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批准后方可实施的权利
六、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破产重整中债务人自行管理制度的适用研究[J]. 程成.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20(01)
[2]浅议债务人自行管理权与管理人监督权的配合协调[J]. 周显根,阮涛涛.  法制与社会. 2017(23)
[3]重整中债务人自行管理制度价值及风险的实用性研究[J]. 许胜锋.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7(03)
[4]论破产重整中的债务人自行管理制度[J]. 王欣新,李江鸿.  政治与法律. 2009(11)



本文编号:3588006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jingjifalunwen/3588006.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f6a9f***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