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用保险适用损失补偿原则之研究
发布时间:2022-01-15 00:21
医疗费用保险是否适用损失补偿原则,是在我国保险理论与实务界长期存在而至今仍未解决的重大问题。在概念界定上,应区分定额给付型与实支实付型两种不同类型;在法理上,应突破"人身无价"之窠臼,肯定损失补偿原则在医疗费用保险中的适用;在法律适用上,应改变医疗费用保险属人身保险而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之思维定式,并依险种性质和合同内容做出判断。
【文章来源】:云南社会科学. 2015,(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1.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意见相左
2. 司法裁判与保险理论发展背道而驰
一、问题之背景:保险合同“二分法”下医疗费用保险归属之争
1.“人身/财产”保险之“二分法”
2.“二分法”之弊端及“医疗费用保险”归属之争
二、概念之厘清:医疗费用保险在理论与实务中之认定
1.理论上对于医疗费用保险的界定
2.保险实务中对医疗费用保险的认定
( 1) 定额给付型的健康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
( 2) 实支实付型的健康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
三、司法裁判之现状:法律规范的缺失导致“同案不同判”
1.现行法律规范之缺失
( 1) 我国《保险法》笼统的禁止损失补偿原则在人身保险中的适用
( 2) 我国保险监管部门逐步明确医疗费用保险适用补偿原则
2.司法裁判之现状
四、学理分析:医疗费用应使用损失补偿原则
1.医疗费用保险的保险标的虽为人身,但其保险属性为财产保险
2.医疗费用之支出导致被保险人财产之减少,故医疗费用保险在保险法上属于消极保险之一类
3.医疗费用保险中仍应根据保险金的给付方式作进一步的区分
五、结论与建议
1.法院应转变观念,对定额给付型与实支实付型医疗费用保险不应一概而论
2.保险公司应完善费率制度,对有无其他保障不能一概而论
3.“跳出人身无价之迷思”,1构建实支实付型医疗费用保险中损失补偿原则的具体适用规则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被保险人优先受偿原则在中间性保险领域的修正——来自于美国的经验启示[J]. 黄丽娟.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06)
[2]中国保险立法之反思与前瞻——为纪念中国保险法制百年而作[J]. 樊启荣. 法商研究. 2011(06)
[3]“人身保险无保险代位规范适用”质疑——我国《保险法》第68条规定之妥当性评析[J]. 樊启荣. 法学. 2008(01)
本文编号:3589511
【文章来源】:云南社会科学. 2015,(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1.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意见相左
2. 司法裁判与保险理论发展背道而驰
一、问题之背景:保险合同“二分法”下医疗费用保险归属之争
1.“人身/财产”保险之“二分法”
2.“二分法”之弊端及“医疗费用保险”归属之争
二、概念之厘清:医疗费用保险在理论与实务中之认定
1.理论上对于医疗费用保险的界定
2.保险实务中对医疗费用保险的认定
( 1) 定额给付型的健康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
( 2) 实支实付型的健康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
三、司法裁判之现状:法律规范的缺失导致“同案不同判”
1.现行法律规范之缺失
( 1) 我国《保险法》笼统的禁止损失补偿原则在人身保险中的适用
( 2) 我国保险监管部门逐步明确医疗费用保险适用补偿原则
2.司法裁判之现状
四、学理分析:医疗费用应使用损失补偿原则
1.医疗费用保险的保险标的虽为人身,但其保险属性为财产保险
2.医疗费用之支出导致被保险人财产之减少,故医疗费用保险在保险法上属于消极保险之一类
3.医疗费用保险中仍应根据保险金的给付方式作进一步的区分
五、结论与建议
1.法院应转变观念,对定额给付型与实支实付型医疗费用保险不应一概而论
2.保险公司应完善费率制度,对有无其他保障不能一概而论
3.“跳出人身无价之迷思”,1构建实支实付型医疗费用保险中损失补偿原则的具体适用规则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被保险人优先受偿原则在中间性保险领域的修正——来自于美国的经验启示[J]. 黄丽娟.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06)
[2]中国保险立法之反思与前瞻——为纪念中国保险法制百年而作[J]. 樊启荣. 法商研究. 2011(06)
[3]“人身保险无保险代位规范适用”质疑——我国《保险法》第68条规定之妥当性评析[J]. 樊启荣. 法学. 2008(01)
本文编号:3589511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jingjifalunwen/35895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