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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化解释方法在税法中的适用

发布时间:2022-01-15 02:51
  通过分析税法从严解释面临的困境,引入类型化方法在税法解释中的适用,提出税收法定主义应当作为类型化解释的核心,同时考虑实质公平与量能课税原则。通过探讨类型化解释方法在提高税收行政效率、促进税收公平、平衡效率与公平、释明法律模糊地带方面的优势和功能性不足等问题,结合我国立法、行政、司法实践活动,说明类型化解释在我国适用的空间。 

【文章来源】: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20,33(03)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引入
    (一)税法从严解释面临的困境
    (二)类型化解释方法的引入
二、税收法定原则下的类型化解释方法
三、类型化解释方法标准的选定
    (一)以事物本质为中心
    (二)从事物本质回归立法目的解释
四、类型化解释方法的功能
    (一)提高税收行政效率
    (二)促进税收公平的实现
    (三)效率与公平的平衡
    (四)法律模糊地带的释明:对于反避税活动的规制
    (五)类型化解释方法功能的不足
五、类型化解释方法在我国的实践及完善
    (一)立法方面
    (二)行政执法方面
    (三)司法方面
六、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税法拟制条款的证成及反思[J]. 欧阳天健.  法学. 2019(09)
[2]私募股权基金财税政策探究[J]. 周巍.  纳税. 2019(01)
[3]税收构成要件理论的类型化重塑[J]. 吕铖钢.  地方财政研究. 2018(10)
[4]税法解释中纳税人主义立场的证成——以谦抑理念为观测中心[J]. 叶金育.  人大法律评论. 2017(02)
[5]论税法解释类型化方法[J]. 曾远.  现代法学. 2016(01)
[6]试论税法的类型化[J]. 陈少英,杨剑.  税务研究. 2013(11)
[7]论税法解释:税收法定主义的限制和突破[J]. 潘修中.  税务与经济. 2010(06)
[8]论税法原则及其功能[J]. 徐孟洲.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00(05)
[9]税收法律关系新论[J]. 刘剑文,李刚.  法学研究. 1999(04)
[10]依法治税是税务工作的根本职责[J]. 刘隆亨.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1999(03)

博士论文
[1]反避税法律规制研究[D]. 王宗涛.武汉大学 2013



本文编号:3589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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