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破产过程中债务清偿程序的路径选择
发布时间:2022-02-22 03:30
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可以选择参与分配或破产两种法律制度。破产程序强调公平,兼顾效率,甚至是以牺牲效率来追求公平;而参与分配注重公平,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有限的公平。在解决企业法人资不抵债问题的实务中,两者的功能错位严重,参与分配的选择适用往往更多,甚至呈现参与分配取代破产程序的趋势,由此导致参与分配的存废争论不止。本文在分析两者立法价值取向异同的基础上,考察其在实践中适用的差异,探讨两项程序合理的选择适用。
【文章来源】:河北企业. 2020,(09)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理论价值选择:参与分配与破产程序立法价值的同一性与差异性
二、实务视角:企业法人债务清偿程序的选择适用
1. 考量。
2. 分析。
3. 缺位:
三、两种制度合理选择适用的探讨
1. 恢复:
2. 建议:
3. 重构:
本文编号:3638602
【文章来源】:河北企业. 2020,(09)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理论价值选择:参与分配与破产程序立法价值的同一性与差异性
二、实务视角:企业法人债务清偿程序的选择适用
1. 考量。
2. 分析。
3. 缺位:
三、两种制度合理选择适用的探讨
1. 恢复:
2. 建议:
3. 重构:
本文编号:3638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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