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上保险合同中告知义务的若干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2-02-26 12:32
告知义务是海上保险重要环节之一,也是《海商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告知义务可以保护保险人的合法权益,避免道德风险的发生以及市场失灵,维护海上保险市场秩序。经过二十多年的社会变化,《海商法》中的内容与时代发展渐行渐远。特别是海上保险告知义务的规定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复杂的海上保险实践,严重制约海上保险的发展。为了更加科学合理地对我国海上保险告知义务进行改进,特别要研究以下问题,一是海上保险告知的告知义务履行主体,通过国内外相关规定的对比,结合在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发现我国海上保险存在告知义务主体的缺失。二是有关告知义务履行模式的选择,即主动告知制度和询问告知制度,由于《海商法》和《保险法》渊源的不同致使告知义务履行模式不一致,二者存在冲突,给司法实践造成一定的困扰。三是对“重要情况”的认定不清晰,首先在判断“重要情况”时应当以谁作为判断主体,有“谨慎保险人”、“理性投保人”等多种概念。其次是重要情况对保险人产生的“影响”,究竟达到何种程度才属于影响的范围,现行《海商法》并未对此作出规定。四是关于对被保险人救济手段,我国一直沿用解除合同和增加保险费这两种手段,但是在海上保险...
【文章来源】: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省
【文章页数】:5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我国海上保险合同中的告知义务:源起和规则
(一)告知义务的概念、渊源、理论基础和特征
(二)告知义务的履行
(三)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四)我国海上保险合同中的告知义务规定
二、我国海上保险合同中告知义务的履行主体问题:范围的扩充
(一)我国告知义务履行主体的规定
(二)国际条约及其他国家的告知义务履行主体
(三)“保险经纪人未告知”案简析
(四)评述
三、我国海上保险合同中告知义务履行模式问题:选择适用
(一)我国告知义务的履行模式
(二)国际条约及其他国家的告知义务履行模式
(三)“东方08 轮”及“深远渔002 轮”案简析
(四)评述
四、我国海上保险合同中告知义务的“重要情况”判断问题:标准的界定
(一)我国海上保险合同告知义务的“重要情况”判断标准
(二)国际条约及其他国家的“重要情况”判断标准
(三)“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诉上海丰泰保险公司”等案简析
(四)评述
五、我国海上保险合同违反告知义务的救济方式问题:多元救济
(一)我国违反告知义务的救济方式
(二)国际条约及其他国家违反告知义务的救济方式
(三)“浙普渔油31轮”案简析
(四)评述
六、我国海上保险合同中告知义务规定的完善
(一)增加告知义务履行主体
(二)告知模式改革
(三)借鉴“理性投保人”和“绝对性影响”的判断标准
(四)细化过失标准及采取更灵活的救济手段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一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英国海上保险法告知义务的重塑与启示[J]. 乔莎. 世界海运. 2016(10)
[2]论英国海上保险合同告知义务之演进与立法启示[J]. 郑睿.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5(04)
[3]中国海上保险法律制度修改的再审视——以《2015年英国保险法》为背景[J]. 张金蕾,潘秀华.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5(04)
[4]保险告知义务违反后果多元化改良[J]. 罗璨. 金融法苑. 2015(01)
[5]英国2015年保险法修改的解读[J]. 孙珊珊. 法制与社会. 2015(15)
[6]论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的告知义务[J]. 吴冠杰. 浙江万里学院学报. 2015(02)
[7]论中国海上保险告知义务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J]. 孙立慷. 经济研究导刊. 2014(24)
[8]论我国保险法中的询问告知主义[J]. 姜健妮. 知识经济. 2014(11)
[9]德国保险法告知义务评析[J]. 易萍. 西部法学评论. 2013(06)
[10]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法理探究[J]. 王利娟. 中国审判. 2012(12)
硕士论文
[1]论保险合同告知义务中的重要事实[D]. 张雅璐.华东政法大学 2016
[2]《北欧海上保险计划》之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义务研究[D]. 刘杨.大连海事大学 2014
[3]论我国海上保险告知义务法律规则的完善[D]. 王思维.大连海事大学 2012
[4]论海上保险最大诚信原则[D]. 胡元琛.复旦大学 2008
[5]挪威、英国、中国海上保险法若干问题的比较研究[D]. 郭蓓蓓.上海海事大学 2005
本文编号:3644526
【文章来源】: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省
【文章页数】:5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我国海上保险合同中的告知义务:源起和规则
(一)告知义务的概念、渊源、理论基础和特征
(二)告知义务的履行
(三)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四)我国海上保险合同中的告知义务规定
二、我国海上保险合同中告知义务的履行主体问题:范围的扩充
(一)我国告知义务履行主体的规定
(二)国际条约及其他国家的告知义务履行主体
(三)“保险经纪人未告知”案简析
(四)评述
三、我国海上保险合同中告知义务履行模式问题:选择适用
(一)我国告知义务的履行模式
(二)国际条约及其他国家的告知义务履行模式
(三)“东方08 轮”及“深远渔002 轮”案简析
(四)评述
四、我国海上保险合同中告知义务的“重要情况”判断问题:标准的界定
(一)我国海上保险合同告知义务的“重要情况”判断标准
(二)国际条约及其他国家的“重要情况”判断标准
(三)“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诉上海丰泰保险公司”等案简析
(四)评述
五、我国海上保险合同违反告知义务的救济方式问题:多元救济
(一)我国违反告知义务的救济方式
(二)国际条约及其他国家违反告知义务的救济方式
(三)“浙普渔油31轮”案简析
(四)评述
六、我国海上保险合同中告知义务规定的完善
(一)增加告知义务履行主体
(二)告知模式改革
(三)借鉴“理性投保人”和“绝对性影响”的判断标准
(四)细化过失标准及采取更灵活的救济手段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一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英国海上保险法告知义务的重塑与启示[J]. 乔莎. 世界海运. 2016(10)
[2]论英国海上保险合同告知义务之演进与立法启示[J]. 郑睿.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5(04)
[3]中国海上保险法律制度修改的再审视——以《2015年英国保险法》为背景[J]. 张金蕾,潘秀华.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5(04)
[4]保险告知义务违反后果多元化改良[J]. 罗璨. 金融法苑. 2015(01)
[5]英国2015年保险法修改的解读[J]. 孙珊珊. 法制与社会. 2015(15)
[6]论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的告知义务[J]. 吴冠杰. 浙江万里学院学报. 2015(02)
[7]论中国海上保险告知义务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J]. 孙立慷. 经济研究导刊. 2014(24)
[8]论我国保险法中的询问告知主义[J]. 姜健妮. 知识经济. 2014(11)
[9]德国保险法告知义务评析[J]. 易萍. 西部法学评论. 2013(06)
[10]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法理探究[J]. 王利娟. 中国审判. 2012(12)
硕士论文
[1]论保险合同告知义务中的重要事实[D]. 张雅璐.华东政法大学 2016
[2]《北欧海上保险计划》之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义务研究[D]. 刘杨.大连海事大学 2014
[3]论我国海上保险告知义务法律规则的完善[D]. 王思维.大连海事大学 2012
[4]论海上保险最大诚信原则[D]. 胡元琛.复旦大学 2008
[5]挪威、英国、中国海上保险法若干问题的比较研究[D]. 郭蓓蓓.上海海事大学 2005
本文编号:364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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