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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视野下海运承运人“绕航责任”与“过错责任”的冲突与协调

发布时间:2022-07-19 13:36
  为推动"一带一路"海上贸易顺利开展,对于沿线各国海上运输法的冲突应予以协调。就绕航行为而言,一部分国家加入《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与《汉堡规则》,或将其转换为国内法适用,承运人承担海商法上的"绕航责任";另一部分沿线国家并未制定海上货运法,或未在货运法中设定绕航条款,承运人承担民商法上的"过错责任"。从"归责原则"与"免责事由"两方面分析,"绕航责任"比"过错责任"更轻,体现了法经济学上的效率性。我国应加入《鹿特丹规则》,将其作为区域性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或在《海商法》修改时,在保留原有绕航条款的基础上,并入公约相关规定,实现"求同存异"的战略目标。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一带一路”沿线各国适用海上运输法律的冲突
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船舶绕航适用法律的冲突
三、“绕航责任”在不同法律体系下的差异及与“过错责任”的比较
    (一)“绕航责任”与“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比较
    (二)“绕航责任”与“过错责任”免责事由比较
四、绕航责任的法经济学评价及未来我国立法模式的选择
    (一)绕航责任的法经济学评价
    (二)未来我国海上货运法立法模式的选择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一带一路”倡议下黑龙江-阿穆尔河货物运输法律适用问题研究[J]. 周新.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2)
[2]论海上强行法之历史变迁及对我国海事立法的思考[J]. 徐峰.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1)
[3]“一带一路”战略下澜沧江-湄公河货运法律冲突研究[J]. 周新.  法学杂志. 2017(02)
[4]“一带一路”战略下对我国多式联运立法建构的思考[J]. 李志文,吕琪.  法学杂志. 2016(04)
[5]论《鹿特丹规则》对“一带一路”的重要性[J]. 陈石.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6(01)
[6]海洋运输是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主力军[J]. 孙艺格,薛忠义.  中国水运. 2016(03)
[7]“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与沿线国家关系治理及挑战[J]. 杨思灵.  南亚研究. 2015(02)
[8]船舶绕航的法律责任探析[J]. 郝泽愚.  人民司法. 2013(21)
[9]《鹿特丹规则》:海商法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J]. 蒋正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0(06)
[10]Deviation 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J]. 郭萍.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 1998(02)



本文编号:366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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