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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转让股权的效力与责任

发布时间:2022-07-20 17:33
  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转让股权是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情况,但在我国的《公司法》中,仅仅对股东转让股权的情形进行概括性规定,而对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转让股权的情况没有明确规定。由于在实践中遇到此类问题没有法律规定,所以通过对该问题的研究,提出本文观点,以期为此类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和帮助。本文通过查阅相关文献了解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转让股权的情况,也通过比较国内外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现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转让股权中面临的问题。在公司内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转让股权时,该股东未出资,可以具有股东资格,但其股权被剥夺;在公司外部,该股东具备商事外观主义的情形,商事外观主义的情形包括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出资证明书,此时则可以认定该股东具有股东资格且享有股权,可以自由转让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权。商事外观主义情形的存在,易导致善意第三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故需要资本确定原则、资本充实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来维护善意第三人的权益。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权转让合同中,存在绝对无效说、绝对有效说、区别说和可撤销说四种效力学说。本文支持可撤销说,可撤销说未将履行出资义务作为股权转让合同发生效力的认定标准。该学说认为只要登记在... 

【文章页数】:4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股权转让权
    (一)出资、股东、股权之间的逻辑规则
    (二)股东身份外观上的股权转让权
    (三)交易安全价值下的股权转让权
二、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转让股权的效力
    (一)对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学说评价
    (二)股东身份外观对转让效力的影响
    (三)公司态度对转让效力的影响
    (四)受让人保护机制对转让效力的影响
三、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责任机制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受让人的责任
    (二)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的责任
    (三)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
    (四)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其他股东的责任
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后记



本文编号:3664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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