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受理费的法律规制
发布时间:2022-08-06 21:42
目前对案件受理费进行规制的主要规定是《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于立法的滞后性和解读的差异性,导致各地人民法院对于相同案件采用不同的收费方法,甚至有的做法明确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相矛盾,有损法律的权威。而司法实践中对于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受理费的收取更是五花八门,至今没有明确的结论,因此值得法律人士的关注。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产生原因
二、观点争议
三、个人建议
(一)亟待有立法权的主体制定法规
(二)应当根据案件类型和所涉诉讼利益分别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民事诉讼费用的性质与征收依据[J]. 廖永安. 政法论坛. 2003(05)
本文编号:3670416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产生原因
二、观点争议
三、个人建议
(一)亟待有立法权的主体制定法规
(二)应当根据案件类型和所涉诉讼利益分别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民事诉讼费用的性质与征收依据[J]. 廖永安. 政法论坛. 2003(05)
本文编号:367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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