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餐饮平台治理义务实现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2-09-30 15:10
课以网络餐饮平台治理义务旨在明确平台职责,强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保障。网络餐饮平台治理义务包括内部治理体系建设、审核公示义务、监控报告与制止义务及争端解决义务四大类,其实现仰赖事前合规、事中监督、事后查处一整套法律机制。深入考察,上述机制皆存在各自的局限,需要逐一厘清问题并针对性施策,全面完善事前合规机制,形成高效的事中监督机制,提升事后查处机制的威慑力。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网络餐饮平台治理义务实现机制的基本架构
(一)网络餐饮平台治理义务的基本内容
第一,建立内部治理体系。
第二,审核公示义务。
第三,监控报告与制止义务。
第四,争端解决义务。
(二)网络餐饮平台治理义务实现机制
第一,事前合规机制。
第二,事中监督机制。
第三,事后查处机制。
三、网络餐饮平台治理义务事前实现机制的缺失及其完善
(一)事前合规指引存在结构与功能上的局限
第一,合规指引重点内容和边界不明,针对性不足。
第二,平台内部规则公正性存疑。
(二)全面完善事前平台合规机制
第一,制定专门的合规指引并适时更新。
第二,将平台治理法定义务嵌入平台规则体系。
四、网络餐饮平台治理义务事中实现机制的问题与回应
(一)公权主体事中监督不力与私主体投诉举报不足并存
第一,监管机关监管机制乏效。
第二,私主体投诉举报知识有限、动力不足。
(二)形成高效的事中监督反馈机制
第一,全面强化事中监管。
第二,提升投诉举报机制的灵活性。
五、网络餐饮平台治理义务事后实现机制的局限及其改进
(一)行政查处阻却违法效果不彰
第一,行政处罚聚焦于财产罚且缺乏威慑力。
第二,约谈过程中利益相关方缺位,约谈后续措施不明。
(二)提升事后行政查处的威慑力
第一,改善行政处罚结构,丰富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制。
第二,完善约谈的监督机制,强化约谈与行政处罚的衔接。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电子商务平台单方变更合同的法律规制——兼论《电子商务法》第34条之局限[J]. 王红霞,孙寒宁.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1)
[2]“第三方规制”:现在与未来[J]. 刘亚平,游海疆. 宏观质量研究. 2017(04)
[3]超越平台责任:网络食品交易规制模式之反思[J]. 赵鹏.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7(01)
[4]论行政法上的第三方义务[J]. 高秦伟.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4(01)
本文编号:3683779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网络餐饮平台治理义务实现机制的基本架构
(一)网络餐饮平台治理义务的基本内容
第一,建立内部治理体系。
第二,审核公示义务。
第三,监控报告与制止义务。
第四,争端解决义务。
(二)网络餐饮平台治理义务实现机制
第一,事前合规机制。
第二,事中监督机制。
第三,事后查处机制。
三、网络餐饮平台治理义务事前实现机制的缺失及其完善
(一)事前合规指引存在结构与功能上的局限
第一,合规指引重点内容和边界不明,针对性不足。
第二,平台内部规则公正性存疑。
(二)全面完善事前平台合规机制
第一,制定专门的合规指引并适时更新。
第二,将平台治理法定义务嵌入平台规则体系。
四、网络餐饮平台治理义务事中实现机制的问题与回应
(一)公权主体事中监督不力与私主体投诉举报不足并存
第一,监管机关监管机制乏效。
第二,私主体投诉举报知识有限、动力不足。
(二)形成高效的事中监督反馈机制
第一,全面强化事中监管。
第二,提升投诉举报机制的灵活性。
五、网络餐饮平台治理义务事后实现机制的局限及其改进
(一)行政查处阻却违法效果不彰
第一,行政处罚聚焦于财产罚且缺乏威慑力。
第二,约谈过程中利益相关方缺位,约谈后续措施不明。
(二)提升事后行政查处的威慑力
第一,改善行政处罚结构,丰富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制。
第二,完善约谈的监督机制,强化约谈与行政处罚的衔接。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电子商务平台单方变更合同的法律规制——兼论《电子商务法》第34条之局限[J]. 王红霞,孙寒宁.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1)
[2]“第三方规制”:现在与未来[J]. 刘亚平,游海疆. 宏观质量研究. 2017(04)
[3]超越平台责任:网络食品交易规制模式之反思[J]. 赵鹏.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7(01)
[4]论行政法上的第三方义务[J]. 高秦伟.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4(01)
本文编号:3683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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