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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担保合同相对人审查义务路径分析

发布时间:2022-12-09 23:24
  内部行为外溢到相对人,通常是为了保护相对人并赋予其权利,例如《公司法》上的"刺破公司的面纱",于《合同法》上的债权人撤销权。而公司法第16条,系赋予担保合同相对人审查义务,对相对人有主观上需是善意的要求。考量其合理性时,需要从规范定性和公司法所蕴含的组织法特性两个角度进行审视,并有助于我们发现相对人审查义务范围在法定代表人越权和决策机构越权情况下的不同。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1 源起公司法第16条性质分析
    1.1 公司法第16条规范定性的引入
    1.2 强制性规范与合同效力关系
    1.3 公司法第16条规范定性
2 组织法视阈下的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2.1 契约法与组织法
    2.2 组织法下公司决议行为的意思形成
3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意思表示
4 担保合同相对人审查义务范围的确定
    4.1 审查义务的依据
    4.2 审查义务范围的确定
    4.3 审查义务的例外
5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组织法视阈中的公司决议及其法律适用[J]. 周淳.  中国法学. 2019(06)
[2]公司对外担保的理论与实践——规范定性、善意认定与缺省决策机关[J]. 楼秋然.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7(06)
[3]基础回填:民法总则中的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一般规则[J]. 李宇.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7(03)
[4]论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J]. 张能宝.  人民司法. 2006(09)
[5]民法上公序良俗条款的政治哲学思考——以私人自治的维护为中心[J]. 易军.  法商研究. 2005(06)



本文编号:3715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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